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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2016高考人数,苏州高考人数历年统计

tamoadmin 2024-06-28 人已围观

简介1.苏州2016年产假2胎多少天?昆山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关于转发<关于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昆人社办〔2015〕112号),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原1680元/月调整为18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14.5元/小时调整为15.5元/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

1.苏州2016年产假2胎多少天?

苏州2016高考人数,苏州高考人数历年统计

昆山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关于转发<关于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昆人社办〔2015〕112号),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原1680元/月调整为18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14.5元/小时调整为15.5元/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实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可以有效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定期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缓解工资收入差距的扩大,保障劳动者的生活质量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提高我市对劳动力资源的吸引力,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在此,人社部门也要提醒广大用人单位,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各项内容:一是加班加点的工资;二是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是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以上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同时,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也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保障部门将不断加强执法力度,大力打击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苏州2016年产假2胎多少天?

2014年12月5日,苏州市政府面向社会公开征求《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及计分标准修改意见。拟对苏州流动人口施行积分管理。

该管理办法如确定施行,则苏州市的户口迁入条件就是获得相关积分,苏州市公安部门会按照申请入户的流动人口积分情况进行排序,批准入户。

需要注意的是,《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苏州市人民政府根据公共资源的实际情况,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流动人口迁入本市户籍(以下称“入户指标数”)。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会同市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拟定当年的入户指标数,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于每年11月底前统一向社会公布。

《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所称积分管理,是指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其个人情况、诚信记录、实际贡献和社会融合度等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户籍准入、子女入学、子女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入医)等公共服务待遇。

苏州2016年2胎产假和一胎一样,即按国家规定产假98天加上江苏省规定增加30天,等于128天。

根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2012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公布《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根据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8号《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3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章生育调节第二十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第四章奖励扶助与社会保障第二十七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文章标签: # 产假 # 最低工资 #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