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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具体实施方案_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tamoadmin 2024-05-16 人已围观

简介1.2021年河北承德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和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公正,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

1.2021年河北承德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招生具体实施方案_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和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公正,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依法保障适龄少年儿童入学,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巩固我市招生制度改革成果,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营造阳光公正的义务教育招生氛围和良好的教育生态,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社会满意度。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行以县区为主的管理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依法承担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主体责任,县级人民政府要科学制定区域内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坚决防止将政府实施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推向市场。

 (二)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从实际出发,根据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布局、办学条件、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规模和划片入学范围。招生片区范围要及时对外公布。学校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列先后顺序分类分批招生,鼓励实行“多校划片、随机派位”。

 (三)坚持公民同招原则。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招生工作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民办学校自行组织。原则上,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行政区域;对市级审批的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面向市辖区招生(孟津区、偃师区招生范围和方式不变)。

 (四)坚持公平公开原则。各县区统一使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开展学生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发布等工作,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咨询方式等,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招生办法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使用同一平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选择1所公办学校或1所民办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电脑端或手机端:进行报名,根据页面提示填写真实信息。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的,后果由监护人负责。操作确有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划片学校进行现场报名。

 (一)市区公办学校报名办法及程序

 1.8月5日8:00至10日18:00网上信息采集。监护人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电脑端或手机端:完善学生基本信息,报名辖区内学校,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在完成网上信息采集后,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还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学校完成现场资格审核。8月10日18:00,招生服务平台自动关闭。

 2.8月5日至11日现场资格审核。已在招生服务平台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仅小学报名时提供))到报名的辖区内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监护人需提供居住证或务工凭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仅小学报名时提供)。

 3.8月18日至20日公办学校二次录取。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

 (二)市区民办学校报名办法及程序

 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年级和七年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具有该小学6年连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可通过该校初中部的直升方式入学,学校直升方式入学学生人数不能超出该校七年级的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直升人数超过该校七年级的招生计划,也要通过电脑随机录取。

 1.8月5日8:00至10日18:00网上信息采集。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电脑端或手机端:进行报名,完善学生基本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还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学校完成现场资格审核。8月10日18:00,招生服务平台自动关闭。

 2.8月5日至11日现场资格审核。初审合格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携带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仅小学报名时提供),选择直升的还需携带由小学加章的学籍表(学籍变动轨迹证明)等材料到报名的民办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监护人需提供居住证或务工凭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仅小学报名时提供)。

 3.8月12日至17日电脑派位及录取。进行报名、直升数据整理、公布电脑派位学校、现场电脑派位、公布录取结果、学生到校报到等工作。

 4.8月18日至20日,补录及其他。民办学校补录。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对应辖区内公办学校,若对应辖区内公办学校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

 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具体安排将在《洛阳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方案》公布。

 各县招生时间和办法可参考市区进行。

 (三)洛阳外国语学校招生

 洛阳外国语学校是外国语特色学校,是全国22所首批在教育部备案的外语学校之一,在实行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同时,部分学生实行推荐生入学制度,接收外语能力突出的学生,由各城市区小学推荐、区教体局审核同意。推荐生面向城市区小学计划招收6个班(含英、日、俄、西、德等语种),各区按1:1的比例分配到各小学,各小学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定推荐对象。推荐工作要做到推荐名额公开、推荐条件公开、推荐办法公开、推荐结果公开,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

 (四)全面保障不同群体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1.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各县区要落实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确保符合条件随迁子女“应入尽入”,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占比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且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教体局官方网站或所在区域政府上公布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公布服务(咨询)电话。

 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残联,认真摸清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五)落实好优抚对象子女入学优待政策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按照相关政策,妥善安排入学。

 四、工作要求

 1.严格控制班额。各县区要因校施策,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超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班额,确保56人及以上大班额零增量。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和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招生。对于有大班额的学校,严格控制择校,确保2021年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消除大班额。

 2.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各县区要进一步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不断完善“一县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压实责任,坚决防止因疫、因贫、因病辍学。要聚焦重点县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入学工作,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县区教育部门宣传好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并帮助其解除后顾之忧。

 3.加强学籍管理工作。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充分认识学籍是招生入学结果的体现,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及时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和初、高中新生学籍接续。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跨区域招生,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4.严查非法办学行为。各县区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或其他形式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严格落实招生纪律。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就近分配入学后,自行选择到其他学校就读的学生,初中毕业时参加普通高中招生,不享受分配生待遇。

 6.加强招生宣传。各县区要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通力合作,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价值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摒弃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

 各县区要结合当地教育实际,制定本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方案,于5月底前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并向社会发布。

 7.加强监督问责。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畅通渠道,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及时处置招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正常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严重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依法依规依纪对责任管理部门和人员予以问责。

 

2021年河北承德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莲都区2018年小学招生实施方案

 招生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坚持“就近入学、划片招生”,“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办”和“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确保招生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保障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出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莲都区户籍儿童;

 2.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3.根据省、市、区相关政策文件需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

 注意:

 本区户籍适龄听障和智障儿童(达到中等及以上智障程度),原则上向丽水市特殊教育学校(莲都区培智学校)申请就读。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附医院证明),经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区教育局批准后,可延缓入学。

 招生计划

 2018年全区公办小学计划招收一年级新生106个教学班,4241名学生;全区民办小学计划招收一年级新生28个教学班,1057名学生;全区共计招收134个教学班,5298名学生。招生计划详见下图。

 莲都区2018秋季小学一年级

 新生招生计划

 招生办法

 (一)城区公办小学

 1.报名办法

 (1)城区户籍(含联城街道)一年级新生入学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5日8:30—6月8日17:30。网上报名须知详见文末附件一。

 (2)城区拆迁安置户家庭子女、华侨华人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驻莲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等政策生采用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处州中学。

 城区拆迁安置户家庭子女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原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安置房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以及家庭户口本等原件和复印件。

 华侨华人子女回国就读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儿童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和父母护照复印件;

 ②侨办出具的父母华侨身份证明原件;

 ③儿童监护人(莲都城区户籍)户口本和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④国内公证处或国外中国大使馆办理的儿童监护人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港澳台同胞子女就读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儿童父母在莲都投资或者工作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儿童及父母在莲都居住证明(公安机关出具)和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儿童及父母港澳台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④丽水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儿童体检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录取办法

 (1)城区户籍新生录取根据“房户一致、就近入学、统筹安排”的原则进行划片招生。

 当报名人数超过该学区招生计划时,将根据适龄儿童的户籍、家庭住房情况,按以下顺序录取:

 ①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以父母全权所有房产证为认定依据),均在本学区的,第一批录取。

 ②适龄儿童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一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房在本学区的(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全权所有房产证为认定依据),第二批录取。

 ③适龄儿童户籍落户在本学区,但不属于上述两类情况的,第三批录取。

 当同一批次的适龄儿童报名人数超过该学区招生计划时,视儿童户籍落户时间的先后录取。未能录取的适龄儿童,以及户籍在2018年5月25日以后登记落户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2)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及《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等教育优待政策予以落实。

 (3)华侨华人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入学,按《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华侨华人子女回国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0〕150号)、《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1〕35号)等政策予以落实。

 (4)军转干部子女、援藏援疆干部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区重点企业高管子女以及城区拆迁安置户家庭子女等政策生,根据市、区相关政策规定予以落实。

 3.学区划分

 根据学校布局、招生规模、适龄新生人数等情况,今年城区部分小学学区划分在去年的基础上作了调整。学区划分详情如下:

 市实验学校:丽阳门社区(灯塔街以北区域,灯塔街以南、城东路以西区域)。

 囿山小学:厦河门社区、大洋河社区、梅山社区(大众路以东区域)、大众村、新建村、丽华村。

 中山小学:府前社区、永晖社区、大水门社区(解放街以北区域)、丽阳门社区(灯塔街以南、城东路以东区域)。

 中山小学南明校区:城南村、水南村、大门楼村。

 大洋路小学教育集团大洋路校区:北郭桥社区、白云社区、朝阳社区、北苑路社区(宇雷北路以西区域)、天宁社区(城北街以南区域)、接官亭社区(城北街以南、中山街以东区域)。

 大洋路小学教育集团城西校区:天宁社区(城北街以北区域)、接官亭社区(城北街以北区域)、三岩寺社区(丽水学院及以北区域)、城西村、城北村。

 刘英小学:西银苑社区、东银苑社区、星湖社区、厦河村、古城村、城东村、开潭村。

 城北小学:左渠门社区、凤凰社区、三岩寺社区(丽水学院以南、教工路以东区域)、丽光村、丽南村。

 人民路小学:灯塔社区、后庆社区、接官亭社区(城北街以南、中山街以西区域)、灯塔村。

 梅山小学:梅山社区(大众路以西区域)、大水门社区(解放街以南区域)。

 莲都小学:金苑社区、万丰社区、正阳社区、丽阳社区(丽阳街以南、开发路以西区域)、佳和社区(丽阳街以南、东环路以西区域)、后甫村、海潮村、关下村、社后村。

 天宁小学:北苑路社区(宇雷北路以东区域)、佳和社区(丽阳街以北区域,东环路以东区域)、天宁寺村、九里村、长岗背村、岩泉村、青林村、冷水村、秋塘村、凉塘村、余岭村、枫树湾村、下后弄村。

 水东小学:东升社区、水东村、金东村、芦埠村、塔下村、黄泥丼村、河村村、水岭根村、瀑泉村、凤化村、湾岙村、祝村村、杨坑村。

 联城小学:联城街道娄丰堰社区及所属各行政村。

 重要提醒:常住户籍儿童教育服务区,会因新建学校、布局调整、招生容量等因素进行适度调整,请勿将学区划分作为购房依据。

 4.结果查询

 适龄儿童录取的就读学校,家长可于8月下旬上“丽水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查询(具体时间请关注“莲都教育”微信公众号)。

 (二)乡镇小学

 乡镇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录取工作由各乡镇小学负责(碧湖镇小学招生工作由碧湖镇人民政府与学校根据全区招生政策组织实施,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协调工作)。适龄儿童入学时须提供儿童及父母户口簿、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三)民办小学

 民办小学根据“家长自愿、学校自主”的原则进行招生,在6月底之前完成(城区民工子弟小学招生时间原则上与公办小学同步)。民办小学招收一年级适龄儿童由家长自主报名,学校通过面谈方式进行自主录取,招生办法、招生广告、招生简章经区教育局核准后执行。

 莲都区白云小学(民办)继续实行划片招生,学区范围、招生对象、报名条件、收费办法等详见《2018年莲都区白云小学招生办法》(莲教发〔2018〕43号)。

 莲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已被民办小学录取的,不再参加公办小学的划片招生。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办法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应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其父母确因在莲都城区工作,申请在城区公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根据其父母在城区的住房(全权所有产权)、就业、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等情况,由区教育局另行制定相应的招生办法详见《莲都区2018年城区公办中小学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莲教发〔2018〕24号)及“莲都区2018年城区公办中小学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通知”。

 招生咨询电话:21329052133481

 附件一

 莲都区2018年城区户籍小学一年级新生

 网上报名须知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8年6月5日8:30—6月8日17:30

 二、报名对象要求

 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出生的莲都区城区户籍(含联城街道)适龄儿童(户籍须在2018年5月25日前登记落户,之后落户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三、网上报名操作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根据“房户一致、就近入学、统筹安排”的录取原则,请适龄儿童家长如实填写户籍、房产、房屋所有权人与适龄儿童的关系、手机号码等信息,以便信息审核和工作联系。

 2.为加快大洋路小学教育集团城西校区发展,将其办成一所公办优质品牌小学,该校今年秋季一年级计划招收新生6个班级,实行划片招生,采用小班化教学(每班不超40人)。

 (1)若片区生源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老城区户籍其他学区的新生可自愿选择报读城西校区,报名时请在相应栏目中勾选。

 (2)当自愿选择到城西校区就读的其他学区新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按以下顺序录取:

 ①先录取大洋路小学教育集团大洋路校区的新生;

 ②再录取其他学区的新生。

 当同一批次的新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采用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没有被录取的,回原学区所在学校参加划片招生。

 3.学区在水东小学、天宁小学、联城小学的非老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实行划片招生。若适龄儿童符合《莲都区2018年城区公办中小学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莲教发〔2018〕24号)的报名条件,申请参加电脑“摇号”到其他学校就读的,则不参加“城区户籍小学新生”网上报名,请家长持相关材料于7月8日到处州中学参加现场报名。适龄儿童通过“摇号”录取后,不再参加原学区所在学校的划片招生。

 4.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根据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五、录取名单查询

 适龄儿童录取的就读学校,家长可于8月下旬上“丽水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查询(具体时间请关注“莲都教育”微信公众号)。

普通高中招生是普通高中教育的关键环节,是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的重要内容。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大力促进和维护教育公平,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切身利益,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方面。为此,市教育局成立2021年普通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统一发布招生计划、确定招生范围、划分录取批次、统一时间进行网上填报志愿,由市招生办、基础教育科组织按批次进行全市统一录取,录取结果做为普通高中学籍注册管理部门的注册依据。要坚决杜绝违规争抢生源现象,切实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全面实施“阳光招生”,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整体提升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实现城乡教育更加公平更高质量发展。

 二、招生计划

 各县(市、区)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根据域内普通高中布局、办学条件、办学规模、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年度目标、规范办学要求以及初中毕业生数量等情况,编制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市教育局进行审核,确定2021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27565人,承德市特教学校高中计划招生60人。承德市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附件2),此计划是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学生学籍注册的依据,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超计划招生,班额必须控制在55人以内,不得出现新的大校额、大班额。

 市批准设立的民办高中学校2021年在审批机关管辖的区域(以下简称审批地)以外招生计划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30%以内,并逐年递减。要按照均衡原则,将民办普通高中在审批地以外的招生计划分配到其他各市。市教育局要将拟定的本市域各民办普通高中在审批地以外的招生计划书面告知并协商生源地各市教育局,生源地各市教育局根据本市普通高中学位短缺等情况,于6月10日前做出书面回复。各市教育局要将生源地市教育局书面同意的招生计划,确定为本市域民办普通高中在审批地以外的招生计划;不得将生源地市教育局未书面同意的招生计划,确定为本市域民办普通高中在审批地以外的招生计划。6月20日前并附每所民办普通高中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以及生源地市教育局书面同意的外地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备案。

 单独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的高中学校,在招生计划中单独列招生人数,单独设置志愿代码,可以由高中学校组织专业测试,于7月30日前将普通高中特长生专业测试成绩表(附件3),按照测试成绩由高到底排序,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学校公章和电子版报市招生办、基础教育科。录取时依据划定的中考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录满计划人数为止。承德八中(承德艺术高中)、双滦实验中学面向全市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学校不单独组织专业测试,依据考生志愿,按照中考成绩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人数为止,入校报到后进行专业测试分班。

 普通高中进行中外合作办学,均需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一律不得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招生。普通高中“国际部”招生工作,实行计划单列,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国际部”实行独立编班,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依据省文件精神,各公办高中学校可以有5%自主招生计划,自主招生由各高中学校成立组织、制定方案,依据考生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特长,在中考成绩公布后进行。如学校确认不进行自主招生,在全市统一录取时提交放弃自主招生申请,自主招生指标可转为统招生指标,纳入统一录取。已确认被自主招生学校录取的学生,享受统招生待遇,不需填报中考志愿,不再进入统一志愿录取流程。自主招生学校不得重复录取或转录已被全市统一录取的考生。各高中要主动公开自主招生的方案、录取结果,于2021年7月20日前将承德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备案表(附件4)一式两份报市招办审核备案。审核中发现自主招生名单有被全市统一录取的考生,则以统一录取为准,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向考生做好解释工作。如未按时上报自主招生名单,视为放弃自主招生名额。

 三、招生对象和范围

 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我市辖区范围内2021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且必须参加中考;民办普通高中除上述招生对象外,要以审批地招生为主,在优先满足审批地初中毕业生就学愿望和需求的前提下,可在审批地外招生,要求中考成绩达到当地最低录取分数线。最迟从2024年开始,民办普通高中在审批地招生。

 空军青少年航空班、海军青少年航空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全省范围内招生。

 招生范围:承德一中、承德二中、存瑞中学、承德八中(承德艺术高中)、双滦实验高中、高新区一中、鹰城一中以所在县区招生为主,面向全市招收部分考生;河北蒙古族高级中学面向平泉市以外的县区招收蒙古族考生120人;其他公办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市、区)招生;民办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面向省内其它市招生人数控制在30%以内。具体招生范围、招生人数按照2021年承德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执行。

 四、优质高中指标分配生分配办法

 继续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实行优质高中指标生分配到初中学校办法,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招生计划的80%。2021年全市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不包括承德八中、河北蒙中)必须按照招生计划总数的80%将指标定向分配到初中学校,其它公办高中由县(市、区)自定。分配方案的制定,要依据本县(市、区)内各初中学校报名参加升学考试的学生人数,适当向薄弱校倾斜,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县城内非薄弱初中可以多校联合统一分配指标),划定各高中学校基准线,依据初中学校分配生计划分校录取。个别初中基准线以上生源不足的,可以降分录取,最多降30分;如果降分仍然录不满,指标上收,上收的指标用于招生范围内未被录取的志愿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补满为止。各县(市、区)要于6月20日前将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分配生统计表(附件5)向初中学校和社会公布,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五、志愿填报时间和方法

 2021年考生填报志愿继续实行中考成绩公布后填报,时间为2021年7月1日9:30至7月4日16:00,考生登录“承德市教育考试招生信息平台”填报志愿。各学校要组织好考生的志愿填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必须由考生自主填报志愿,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替代、干扰甚至阻止考生填报志愿。

 普通高中志愿分两个批次:

 第一批:承德一中、承德二中、存瑞中学、承德县一中、宽城县一中、兴隆县一中、平泉市一中、滦平县一中、丰宁县一中、围场县一中、隆化县一中、双滦实验中学(招双滦区考生)、围场卉原中学(民办)、高新区一中(招高新区考生)。

 第二批:河北蒙中、承德八中、高新区一中(招高新区以外外的考生)、双滦实验中学(特长生)、鹰城一中、承德县六沟高中、丰宁实验中学、承实高中(民办)、承德文茂高级中学(民办)、承德福环高级中学(民办)、承德双桥卉原中学(民办)、承德晨曦高级中学(民办)。

 每个批次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依据考生志愿,按志愿批次录取。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特别慎重,根据所填报志愿顺序,一经被上一批次学校录取,将不再参加后续批次学校的录取。

 市外民办高中跨市招生的学校在我市实行自主录取,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方式等进行,不参与本市普通高中统一录取,但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录取,不得录取我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成绩的学生。考生若填报了本市高中志愿并被录取,再到市外民办高中就读,将不予调档,造成不能注册学籍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市民办高中招生要按照承德市教育局2021年市域外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管理办法执行。

 六、招生录取原则和依据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依据是:(一)全省统一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6个科目和市级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满分650分);(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省级示范性高中要求B等级以上(包括B等级),其他高中阶段学校要求C等级以上(包括C等级)〕;(三)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各类优惠照顾考生的加分项目如下:①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子女、因公牺牲民警子女,照顾20分;②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及侨眷高知子女;农村独生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③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5分。同时具备上述几项照顾条件的考生,只选择其中一项,照顾分数不累加。

 七、录取管理办法

 根据中考成绩和考生填报志愿情况确定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其它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根据报考情况可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全市各高中学校的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招生办具体负责统一录取。普通高中新生录取工作分两个批次进行,即第一批、第二批,录取时间为7月6日—10日。每个批次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参加下一批次录取。

 八、学生报到和新生学籍注册管理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入学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不得再录取并为其办理注册学籍手续。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录取学生名单为学生注册学籍,不得为未经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录取的学生注册学籍。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未经确认录取的学生转移电子档案。

 注册学籍。学生按规定报到后,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中学校要于2021年8月24日前将承德市普通高中新生入学登记表(附件7)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批备案,审批合格后,根据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安排,由学校负责导入招生结果,统一授予学籍,实行网上管理。所有普通高中应在9月1日前完成学籍注册网上提交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招生管理和学籍管理部门应在9月30日前完成注册审核及电子档案转移。

 各学校要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严格实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强化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不得为超计划招收的学生注册学籍。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2号)要求,对高中新生入学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学籍注册与实际就读是否一致,严查空挂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在校就读等情况。

 九、招生宣传

 普通高中招生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普通高中学校、和初中学校要建立严格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要将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分配生名额、加分政策和招生方式和录取结果等及时发布,纳入校务公开内容,加强宣传。要充分履行宣传告知义务,利用多种方式将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及时宣传到位,做到每一位考生和考生家长应知尽知。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

 市教育局统一制发了《承德市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告知书》样本(附件6),请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务必将《告知书》于6月20日前发放到每个中考考生手中,经学生、家长、学校校长或主管招生副校长签字后,上交到各县(市、区)教育体局统一存档,以待备查。

 十、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严禁普通高中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普通高中之间借对方名义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参与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以公办普通高中名义招揽生源;严禁公办普通高中以“帮扶”“集团办学”“联合办学”等名义参与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严禁普通高中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普通高中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普通高中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维护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认真落实“严禁违规招生”要求,畅通群众举报和受理申诉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凡是违反招生规定的公办普通高中,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违规情节程度,对负责人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和追究相关责任;对学校给予限制申报评优树模、调减招生计划、省级示范性高中黄牌提醒或直接摘牌等处理。凡是违反招生规定的民办普通高中,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对学校给予警告,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

承教通[2021]14号(高中招生)(2).doc ?

承教通[2021]14号(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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