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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加分条件,消防高考加分

tamoadmin 2024-05-27 人已围观

简介1.消防员子女上学有优待政策吗2.广西高考加分政策。3.高考有哪些加分政策4.2020年海南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5.重庆高考加分项目有哪些?1、下列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2、下列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归

1.消防员子女上学有优待政策吗

2.广西高考加分政策。

3.高考有哪些加分政策

4.2020年海南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

5.重庆高考加分项目有哪些?

消防加分条件,消防高考加分

1、下列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烈士子女;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下列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3、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该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招生录取。

4、下列现役军人子女考生,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

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

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或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5、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8、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9、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同时符合多项高考加分条件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只取最高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投档。

消防员子女上学有优待政策吗

2022最新高考加分政策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省级招委会可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定,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3)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分值不得超过10分。?

部分省份加分政策

一、福建省?

加5分: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加10分:

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加20分:

烈士子女?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二、安徽省?

加10分:?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加20分:

烈士子女?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其他加分政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及安徽省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司法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司办通〔2020〕32号)及安徽省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内容参考:上观新闻-多省高考加分政策公布!这些考生,最多可加20分

广西高考加分政策。

法律分析:有,会有加分,减免学费,就近入学等优待

法律依据:《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

二、教育优待措施

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教育方面享受与驻孝现役军人子女同等优待政策。

(一)在高等教育方面

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落实。

(二)在高中阶段教育方面

1.烈士子女,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时,升学成绩总分加20分参加录取。

2.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子女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时,升学成绩总分加10分参加录取。

3.在消防救援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或有子女后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时,升学成绩总分加10分参加录取。

4.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需要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以任选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习期间,优先享受减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

(三)在义务教育方面

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教援人员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优先安排到小学和初中就读。

(四)在学前教育方面

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教援人员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就便进入公办幼儿园就读。

(五)在转学办理方面

消防救援人员因工作调动、生活基础所在地变更的,其子女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申请转学的,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我市普通中小学生转学政策及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高考有哪些加分政策

法律分析:(1)加分政策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3号)和《关于做好我区普通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桂教考试〔2020〕1号)执行。

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2)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3)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5)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法律依据:《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一条 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第五条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020年海南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

1、教育部规定照顾政策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考生统考实际成绩上加一项,作为考生的总分进行投档。录取与否由高等学校决定。

(1)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2)对报考汉语言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2、下列情形可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甘肃省地方性照顾政策项目

(1)长期居住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2)2016年1月1日(不含)之前出生的甘肃省农村户籍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4、照顾加分名单须集中公示

各类考生享受照顾加分在录取时不累计,考生只能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定一项进行申报。预科生、定向生、中职生、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投档录取时不享受照顾加分;艺术、体育类考生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投档录取时文化课不享受照顾加分;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均不能享受照顾加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七十九条 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二)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

(三)抄袭他人答案的;

(四)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五)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重庆高考加分项目有哪些?

近日武汉终于按下重启键。你知道关于2020年海南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的相关信息吗?环球网校快问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海南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一起来看看吧!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三沙市社会工作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省考试局,厅直属中学:

根据教育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和国务院台办等五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研究修订了《海南省普通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实施后,将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和我省各地区经济和教育的发展情况,实行动态评估机制,适时修订调整,贯彻落实好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确保考试招生公平。请各市县教育局通过多渠道、多形式,深入全面准确做好宣传解读,确保平稳实施。

附件:海南省普通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

海南省教育厅

2020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网信办、省国家保密局、省委人才发展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民宗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国家安全厅,省通信管理局,海南南网公司,海南大学、海南师范大学、海南医学院,武警海南省总队,有关高校附属中学。

海南省教育厅行政办公室 2020年4月8日印发

附件

海南省普通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精神,促进素质教育,维护考试招生公平,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根据教育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和国务院台办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控制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逐步取消所有地方性加分项目,精准确定加分资格条件,加强加分资格审核,严格执行政策使用范围,实现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高考加分,是指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符合加分条件,按规定申报、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考试局在其高考综合分的基础上增加相应的分值。

第二章?项目和分值

第四条?全国性加分项目及分值。

(一)烈士子女,加20分。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三)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四)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加3分。

(五)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3分。

(六)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少数民族聚居地,且本人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或少数民族聚居地所在的市县的高中阶段学校修满规定的年限并毕业,同时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或少数民族聚居地所在的市县报考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5分。

少数民族聚居地含少数民族聚居市县和少数民族聚居乡镇。

少数民族聚居市县为:三亚市、东方市、五指山市、乐东县、陵水县、昌江县、保亭县、琼中县、白沙县。

少数民族聚居乡镇为:儋州市的兰洋镇、南丰镇、雅星镇;琼海市的会山镇;万宁市礼纪镇的原新梅乡、长丰镇的原牛漏镇以及南桥镇、三更罗镇和北大镇(含禄马乡);屯昌县的南坤镇。

第五条?地方性加分项目及分值。

(一)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本人高中阶段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学校就读并毕业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二)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满五年(引进优秀人才和现役军人及其子女满三年),本人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所在市县的高中阶段学校修满规定的年限且在这些地区的高中阶段学校毕业,同时在这些地区的市县报考的汉族考生,加3分。

(三)驻三沙部队半年以上且到高考报名时仍在三沙部队工作的官兵子女,加6分。

(四)农村人口独生子女,加3分。

2023年起,符合第五条第(一)项或第(二)项条件的考生不再享受加分;201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考生不再享受第五条第(四)项加分。

第三章?政策要求

第六条?全国性加分项目由省考试局在面向省内外所有高校投档时使用,地方性加分项目由省考试局在面向本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

第七条?申请高考加分项目的考生,须填写高考考生加分资格申请表。未按本实施办法及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相关规定提交高考考生加分资格申请表的,不享受加分。

第八条?考生的相关资格、称号在高考加分申报时间截止后获得的,不享受加分。

第九条?经申请和审核,获第四条第(六)项或第五条第(一)项加分的考生,同时获得当年报考少数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资格。未获第四条第(六)项或第五条第(一)项加分的考生,不能在当年报考少数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

第十条?符合多项高考加分项目的考生,加分分值不累加,取其中最高分值。

第十一条?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在我省参加高考的,可按本实施办法及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相关规定申报高考加分。

第四章?审核与公示

第十二条?普通高考加分资格审查按照?谁主管、谁审查、谁确认、谁负责?的原则,具体职责分工:

(一)省委统战部负责审查确认普通高考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以及台湾籍考生享受政策照顾加分考生的资格;

(二)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负责审查确认少数民族聚居市县、聚居乡镇的少数民族考生、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学校就读的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和少数民族聚居乡镇的汉族考生的加分资格;

(三)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负责审查确认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以及驻三沙部队半年以上且到高考报名时仍在三沙部队工作的官兵子女的加分资格;

(四)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审查确认农村人口独生子女的加分资格;

(五)市县教育局负责审查少数民族聚居市县的汉族考生的加分资格。

第十三条?严格落实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制度,规范考生信息公示的内容、程序、时间等要求:

(一)省考试局、市县教育局及中学须向社会明确告知公示网站、地点,做到详实、准确、及时公示,中学还须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

(二)公示内容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中学、加分项目、加分分值及审核单位、受理举报电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网上公示信息须保留到当年年底。

第五章?纪律监督

第十四条?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考生本人须对所申请的高考加分资格真实性负责,凡是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第十五条?完善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畅通受理渠道,及时受理加分造假举报和考生信访申诉,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回应考生和社会关切。

第十六条?健全完善高考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审核工作中发生的失职渎职行为实行倒查追责,对相关违规违纪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相关加分政策,参照教育部关于军人相关优待政策执行,其资格审查由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

第十八条?中等职业(技工)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高考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本实施办法由省教育厅、省委统战部、省卫健委、省公安厅、省民宗委、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琼教〔2015〕14号)同时废止。

以上是关于2020年海南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的详细内容。随着方舱医院的?退休?、援鄂医护人员的回家,全国各项工作也渐渐步入正轨。同时各省也确定了开学时间及考试时间。我们将根据疫情防控的进展情况,动态更新并通知考试的报名和考试安排,更多资讯关注环球网校快问网站。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所有照顾分值只能加入文化成绩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时,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得累加。除明确只用于市属院校投档时使用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可面向所有高校投档时使用,但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①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报考市属院校的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及荣立二等功(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公安民警子女,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从2023年普通高考开始,取消此加分项目。取消后,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参加普通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予以优先录取;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②重庆市少数民族聚居地(含自治县、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加5分)投档(从2023年普通高考开始,考生高中阶段必须在我市少数民族聚居地<含自治县、民族乡>具有三年完整户籍、学籍并在户籍所在区县中学连续三年实际就读);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加5分)投档。

③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加10分)投档。

(2)高考成绩达到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未被录取的军人子女,有关高校在征集志愿后仍有剩余计划时,对符合条件的可予以优先投档,高等学校应当予以积极支持。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予以优先录取。

(4)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公安英模、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报考全国统考,参照教育部关于军人相关优待政策执行。

(6)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从2023年普通高考开始,不符合我市聚集地少数民族考生加分照顾条件的聚居地少数民族考生,参照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政策执行(含预科、民族班)。

中职直升类考生和体育单招、残疾单招等各类单考单招考生不享受上述照顾政策。

凡符合上述政策性照顾项目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8)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定向就业招生在政策规定的降分范围内对有志愿的考生逐校、逐专业、逐分检索投档等办法在批次内进行投档录取。对高校批次内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经征集志愿后若仍不能完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转为非定向就业计划执行。

(9)贫困专项计划(国家专项)、市属本科一批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地方专项)在录取时经征集志愿后还不能完成计划,经重庆市录取领导小组同意可以适当降分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10)对线上生源不足的个别高校,如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经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由学校申请,经重庆市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降分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文章标签: # 考生 # 子女 # 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