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教育科技 教育科技

高考录取安排时间表,高考录取安排

tamoadmin 2024-05-21 人已围观

简介1.高考录取的规则有哪些录取工作时间安排(一)军事、公安等本科及专科提前录取院校阅档、政审、面试、体能测试、体检:6月29日-7月5日(二)本、专科提前批院校录取:6月29日—7月10日1、6月29日 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本科提前A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第一志愿完成录取后,院校依次下载、上载其他志愿考生信息。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本科提前A院校完成录取后,考生填报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本科

1.高考录取的规则有哪些

高考录取安排时间表,高考录取安排

录取工作时间安排

(一)军事、公安等本科及专科提前录取院校阅档、政审、面试、体能测试、体检:6月29日-7月5日

(二)本、专科提前批院校录取:6月29日—7月10日

1、6月29日 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本科提前A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第一志愿完成录取后,院校依次下载、上载其他志愿考生信息。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本科提前A院校完成录取后,考生填报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本科提前B志愿,随后相关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第一志愿完成录取后,院校依次下载、上载其他志愿考生信息。

2、7月8日 军事、公安、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等本科提前院校以及军事、公安、航海等专科提前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第一志愿完成录取后,院校依次下载、上载其他志愿考生信息。

7月10日 军事、公安、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等本科提前院校以及军事、公安、航海等专科提前院校完成录取。

(三)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一批B:7月12日—7月17日

7月12日开始第一次网上填报本科第一批志愿。

7月12日晚上 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第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考生网上补报志愿;院校依次下载、上载其他志愿考生信息。

7月15日 本科第一批全部招生计划完成录取。

7月17日 本科第一批B招生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第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考生网上补报志愿;院校依次下载、上载其他志愿考生信息。

7月17日 本科第一批B全部招生计划完成录取。

(四)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二批B:7月18日—7月24日

7月18日开始第一次网上填报本科第二批志愿。

7月18日晚上 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第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考生网上补报志愿;院校依次下载、上载其他志愿考生信息。

7月23日 本科第二批全部招生计划完成录取。

7月24日 本科第二批B招生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第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考生网上补报志愿;院校依次下载、上载其他志愿考生信息。

7月24日 本科第二批B全部招生计划完成录取。

(五)本科第三批:7月25日—7月31日

7月25日开始第一次网上填报本科第三批志愿。

7月25日晚上 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第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考生网上补报志愿;院校依次下载、上载其他志愿考生信息。

7月31日 本科第三批完成录取。

(六)31所独立设置的音乐类、美术类专科提前院校录取:7月29日—7月31日

7月29日 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第一志愿完成录取后,院校依次下载、上载其他志愿考生信息。

7月31日 31所独立设置的音乐类、美术类专科提前院校完成录取。

(七)高职高专批:8月1日—8月8日

8月1日开始第一次网上填报高职高专批志愿。

8月2日晚上 院校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第一志愿完成录取后,公布剩余招生计划,考生网上补报志愿;院校依次下载、上载其他志愿考生信息。

8月8日 高职高专批完成录取。

(八)高职高专批补录:9月25日—9月29日

9月25日 公布高职高专院校新生报到情况与教育部下达的本校原始招生计划相比较后的缺额招生计划,未录取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网上填报补录志愿;院校按要求依次下载、上载补录志愿考生信息。

9月29日 高职高专批完成补录。

高考录取的规则有哪些

2022年安徽高考录取时间表如下:

1、提前批7月9-11日,本科提前批高校录取。7月13日,本科提前批征集志愿录取。7月13-16日,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录取。7月17日,高职(专科)提前批院校录取。7月18-19日,高校专项录取。

2、本科第一批7月20-22日,本科第一批高校(包括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平行志愿录取。7月24-25日,本科第一批征集志愿录取;本科二批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投档录取。

3、本科第二批7月27-29日,本科第二批高校平行志愿录取。7月31日-8月1日,本科第二批征集志愿录取。

4、高职(专科)批次8月4-8日,高职(专科)批高校平行志愿录取。8月10-12日,高职(专科)批征集志愿录取。

5、体育类第一批次7月14日,安徽师范大学、淮北师范大学体育教育专业(足球教师试验班)录取。7月14-17日,体育类第一批高校平行志愿录取。7月19日,体育类第一批高校征集志愿录取。

6、体育类第二批次8月2-4日,体育类第二批高校平行志愿录取。8月6日,体育类第二批高校征集志愿录取。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高考录取的规则有:

1.教育部统一领导全国招生录取工作。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本省(区、市)的录取工作。

2.高等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各省级招办应全面实行远程录取管理模式,各高等学校应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

3.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要根据本地区招生工作的实际,合理安排高等学校录取批次。原则上同一高等学校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应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如确有必要,可以将同一高等学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属于同一学历层次的不同批次录取,但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全部招生计划须安排在同一批次。高等学校被安排的录取批次与上一年度有变化的,省级招办应事先与高等学校沟通,再向社会公布。

4.各省级招生委员会根据高等学校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确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5.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和高等学校要结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本校的实际情况,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录取投档方法,正确处理好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等学校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应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高等学校录取期间不得随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和承诺。

6.高等学校招生继续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同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应监督、检查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7.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不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等学校,省级招办有权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代为录取。

8.未经教育部批准,高等学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不应限制统考外语语种。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1)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出的省级优秀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者;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条件,只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

(4)烈士子女。 同时符合本条与第9条有关情形的考生,省级招办投档时只能取最高(或最大)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

11.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2.民政部、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下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优待对象包括:退役士兵、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办法规定:

(1)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可增加10分投档,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士兵可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退役士兵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予以复试或录取。

(2)烈士子女入学入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烈士子女在公办学校学习期间免交学费、杂费,对其中寄宿学生酌情给予生活补助。报考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的,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降分幅度不得超过20分。

(3)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报考报考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在校学习期间免交学杂费。

(4)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报考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凡是国家实施“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地区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在符合资助标准的前提下优先享受“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的相关政策。

(7)各类优抚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设立的各类奖学金、学校自行设立的奖学金以及社会各界出资设立的奖学金,优先享受国家提供的各项助学贷款,优先享受学校提供的困难补助和社会捐助,同时学校应优先为他们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13.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其线下20分以内由省级招办补充投档,学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为军队培养的国防生按有关要求执行。

14.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15.高等学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报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核准。省级招办核准后形成相应录取考生名单,加盖省级招办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高等学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须在高等学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三天之内将录取考生名单寄给有关高等学校。高等学校根据经有关省级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直接 寄送被录取考生。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等学校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 高等学校根据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办理新生入学手续;凭录取考生名单 办理户口登记等手续。

16.省级招办负责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收集、组建已录取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档案(或人事档案),并于9月10日前汇总后分别寄送有关高等学校。

17.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等学校须按有关要求及时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报送有关招生录取

数据;各省级招办应按规定向教育部及时上报本地区所有考生的有关招生录取数据。

18.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考生可通过各省级招办提供的途径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

19.录取工作一般应在8月中旬结束。

20.由于网络传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有关省级招办和高等学校应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文章标签: # 录取 # 考生 # 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