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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普通高考招生简章_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

tamoadmin 2024-06-19 人已围观

简介1.上海电力大学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简章(更新版)2.2022年庆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3.山东建筑大学2015年高考招生简章4.2022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及征集志愿实施办法5.衡水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6.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全国普通高考招生简章,招生专业7.重庆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承德护理职业学院建于1978年,座落于历史文化名城—河北·承德。学院系河

1.上海电力大学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简章(更新版)

2.2022年庆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3.山东建筑大学2015年高考招生简章

4.2022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及征集志愿实施办法

5.衡水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6.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全国普通高考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7.重庆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高校普通高考招生简章_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

承德护理职业学院建于1978年,座落于历史文化名城—河北·承德。学院系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公办专科层次普通高校(国标代码14281),以全日制普通学历教育为主,兼顾成人教育和雅思培训。面向全国20个省招生。现开设有护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助产、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口腔医学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医学美容技术、药学等专业。学院是“国家执业医师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事业发展中心“曜阳养老护理培训中心”。

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为根本、以特色促发展”的办学方针和“立足承德、服务河北、面向全国、走向世界”的办学定位,办学特色鲜明,办学实力较强,先后被授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省级“文明校园”、“全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学院具有畅通的升学渠道

学院专科毕业生可参加河北省普通专接本考试,继续完成普通本科学历教育,也可参加成人高考获取成人本科文凭。

学院具有多层次的教学实习基地

目前学院有实习就业基地40余家,分布在北京、河北各地市。包括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北京肿瘤医院、304医院和北京朝阳医院等医疗机构,学院积极促进实习与就业一体化模式,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习实训条件,学生自主选择空间大,就业前景好。学院毕业生就业稳定,近三年平均就业率达95%以上。

学院具有优势明显的品牌专业

学院自1989年开办英语护理专业以来,累计有2000余名毕业生到美国、澳大利亚、英国、加拿大、日本、新加坡、沙特阿拉伯等国家留学或就业。2010年成立国际护士培训中心,旨在提供语言强化培训、留学或国外就业项目咨询及办理等服务。共培训国内各学校选送的学员 3400多人次,累计选送本院毕业生出国 600多人。

学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每年每人平均3300元。

4、学院奖学金:

一等:1500元 二等:1100元 三等:800元

5、院内家庭经济特困学生资助体系:减免学费、特困生生活补助。

6、落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给予以免学费、免住宿费、免教科书费,享受国家助学金。

7、学院勤工助学岗,每岗位300元/月。

咨询电话:0314-2155908

部分专业介绍

护理

我院护理专业创办于1978年,至今已有40余年的办学历史。护理专业为我院重点专业,毕业后可选择国内各大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有致力于走出国门,到海外就职从事护理相关行业工作的学子们,可供选择英语或日语方向重点培养的护理专业学习。

口腔医学

为社会紧缺型热门专业。就业领域广泛,既可在医院的口腔科工作,也可开设私人诊所,或去美容院从事相关的面部整容、美容等工作。学生取得口腔医学专业专科毕业证后一年,可参加全国执业助理医师(口腔类)资格考试及后续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临床医学

为国家基层医疗体制改革急需专业。随着国家将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在农村和城市社区,为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前景,可以就业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医疗及预防等方面工作。学生取得临床医学专业专科毕业证后一年,可参加全国执业助理医师(临床类)资格考试及后续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助产

助产专业主要培养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临床助产、护理、母婴保健等工作的技能型、服务型的高素质人才。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我国生育政策的调整,要求大批高素质的助产人才,助产专业毕业生就业前景良好。

中医康复技术专业

中医康复技术专业,培养康复技师、中医技师、保健按摩等高素质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毕业生在各级各类医院康复医学科、疗养院、养老服务机构、康复医疗器械公司等从事康复治疗技术工作、康复管理工作、康复医疗与保健类相关产品营销工作。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

医学检验是将现代实验室技术与临床医学相结合、发展极为迅速的一门多学科交叉的医学应用技术学科,随着各种新型检验仪器和试剂设备不断更新换代,该专业正朝着自动化、快速化、分子化方向飞速发展,检验学科及其相关部门在现代医学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高。因此各级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医学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疾病控制中心、血液中心、出入境检验检疫、医疗仪器设备、体外诊断试剂行业等检验技术领域面临大量人才需求缺口。因此,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毕业生就业面非常广泛,毕业生供不应求。

口腔医学技术专业

为国家级重点建设及社会紧缺(订单培养)高收入专业。从事义齿加工制作、口腔医疗器械设备及材料的营销和义齿加工企业技术管理等工作。就业好,工作稳定,毕业生供不应求。学生如进入义齿加工部门实习,带薪实习,工作地点均在市级以上城市,随着年资的增长,技术水平的提高,逐步成为企业的技术骨干,收入水平将不断提高。

医学美容技术专业

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对美容的需求不断增加。美容业已成为我国的一个新兴产业,也是新时代消费热点之一,美容行业的人才需求量直线上升。从美容行业的从业人员素质上看,我国美容行业知识层次较高、素质较全面、技术水平较高的人才极为缺乏,越来越多的美容单位对本专业毕业生产生浓厚兴趣,就业前景广阔。

医学影像技术专业

为社会紧缺型急需专业。毕业生在各级、各类医疗与预防机构医学影像技术岗位,从事临床医学影像检查技术(X线摄影检查、CT检查技术、MR检查技术、DSA检查技术、超声检查技术等)工作、医学影像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医学影像设备营销和售后服务等工作。

药学

社会紧缺型专业,毕业生可以考取国家药师证、执业药师资格证、医药商品购销员证等,待遇高、就业面广,适合在医疗机构、药品检验部门、制药企业、科研机构等从事药物检测、新药研究和开发、临床药学、医院药房、医药营销、药店药师、药物制剂生产与管理以及有关院校药学教育和研究等工作。

老年保健与管理

本专业立足于承德,面向京津冀,培养的人才主要是熟悉老年社会及养老产业特点,具有老年人生活照护、老年人常见病照护、老年人健康咨询、老年活动策划与组织、护理管理、营养与保健等方面综合能力,能够胜任养老保健行业的技术服务工作和基层管理工作的高素质、高技能、应用性的专门人才。就业范围广,面向社会福利院、养老院、老年公寓、康复保健中心、老年产品生产及营销产业、社区服务与管理组织、NGO组织。

2020年普通高考分省分专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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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类

专业

总计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吉林

黑龙江

安徽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南

广西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总计

1199

961

10

15

10

10

20

15

8

20

10

10

20

20

10

10

20

10

10

10

地方免费医学生

临床医学

47

47

(0)文理综合

临床医学

20

20

(0)文理综合

口腔医学

20

20

(0)文理综合

护理

20

20

(1)文史

549

427

5

7

5

5

10

9

4

10

6

6

10

10

5

5

10

5

5

5

(1)文史

临床医学

126

80

2

2

5

3

2

4

3

3

4

4

3

3

3

3

2

(1)文史

口腔医学

113

72

2

3

3

5

3

2

4

3

3

3

3

5

2

(1)文史

护理

130

95

3

3

2

2

3

2

3

3

2

2

5

2

2

1

(1)文史

助产

20

20

(1)文史

药学

20

20

(1)文史

医学检验技术

25

25

(1)文史

医学影像技术

25

25

(1)文史

医学美容技术

20

20

(1)文史

口腔医学技术

25

25

(1)文史

中医康复技术

30

30

(1)文史

老年健康与管理

15

15

(5)理工

543

427

5

8

5

5

10

6

4

10

4

4

10

10

5

5

10

5

5

5

(5)理工

临床医学

124

80

2

3

5

2

2

4

2

2

4

4

3

3

3

3

2

(5)理工

口腔医学

111

72

3

3

3

5

2

2

4

2

2

3

3

5

2

(5)理工

护理

128

95

3

2

2

2

2

2

3

3

2

2

5

2

2

1

(5)理工

助产

20

20

(5)理工

药学

20

20

(5)理工

医学检验技术

25

25

(5)理工

医学影像技术

25

25

(5)理工

医学美容技术

20

20

(5)理工

口腔医学技术

25

25

(5)理工

中医康复技术

30

30

(5)理工

老年健康与管理

15

15

各专业咨询电话:

护理(有出国留学和就业意向):0314-2155919

护理、助产、中医康复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0314-2152878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0314-2152858

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美容技术:0314-2152851

学院官网:www.cdni.cn

上海电力大学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简章(更新版)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4263

第五条学校地址:

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大学路3号;邮政编码:523808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院隶属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我院与东莞理工学院在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学生在我院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高职院校普通高职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进入东莞理工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东莞理工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在广东省招录3A批次学生,分东莞市和全省(除东莞)2个区域招生;高职?3+证书?批次。其他省(区、市)按生源省(区、市)规定批次执行。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体育类、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和学院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

高考总分相同的,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外语语种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分档时考生的文化课及术科分的权重计算比例。

美术类、体育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

在广东省,报考高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各批次美术类、体育类:在广东省,报考高校美术类、体育类各批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对酒店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身高1.68米以下、女身高1.58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有关专业对考生视觉方面的要求见招生专业目录说明。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美术类专业每生每年6000-8000元,体育类、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理科类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文科类专业每生每年4500元。

住宿费:每生每年1400元。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审计监察处

联系人:朱华

监督电话:0769-23306846

传真:0769-23306846

电子邮箱:zhuhua6811@sina.com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

咨询电话:0769-23306889

传真:0769-23306889

电子邮箱:zsb@dgpt.edu.cn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4〕10号)文件要求研究制定,适用于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普通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委托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2022年庆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一、院校全称

上海电力大学

二、就读校址

杨浦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2588号;临港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1851号。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临港校区。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电力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电力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电力大学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电力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电力大学纪委监察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20年我校春季考试招生专业为:

专业

层次

学制

计划数

测控技术与仪器

本科

四年

15人

英语

本科

四年

25人

无男女比例限制。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色盲不取。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均为英语,请外语考试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慎报。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43号)关于春季考试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20年春季考试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自主测试办法

鉴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情况,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慎重研究决定,报经主管部门批准,现对我校2020年春季招生办法予以调整,其中对填报我校春招志愿的考生,由于疫情期间,无法进行院校自主测试,院校自主测试成绩均以150分计入,最终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院校自主测试成绩”的高低作为春招的依据,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录取。具体如下:

(1)2020年3月9日-10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的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填报志愿。其中,根据相关规定,应届考生7门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全部合格。

(2)2020年3月12日,我校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2倍分别划定各专业的入围资格线(末位同分处理,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9〕41号)相关规定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3)2020年3月13日-22日,学校对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各专业入围资格线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材料由“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统一提供。没有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考生,需在2020年3月15日前向我校提供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方式:电子扫描版本发送至招生办邮箱suepzsb@126.com。

(4)2020年3月23日—30日,学校公布资格审核结果,并公示预录取和候补录取资格考生名单。

十二、录取规则

(1)加分政策: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录取分数要求:作为录取依据的春考总分(满分600分)=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450分)+自主测试成绩(满分150分)

(3)预录取及候补录取规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春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春考总分相同,英语专业依次比较考生外语、语文、数学成绩高低,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成绩高低),按各专业招生计划的100%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按不超过专业招生计划的50%顺位公布候补录取资格考生名单。3月31日-4月2日,预录取或候补录取资格考生在网上进行专业信息登记。相关登记程序按市教育考试院有关实施办法执行。

(4)正式录取:按规定完成各项手续的预录取考生,由我校发放预录取通知书,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和秋招录取考生的材料同时寄送。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奖学金、助学金及一大批电力相关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各级各类资助。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春季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021-61655040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招生办官网:咨询电话:021-61655105

十七、其他须知

(1)春季考试招生预录取考生(含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43号)规定的其他考试。

(2)入学后相关事项:春季高考录取的学生将于当年9月份入校报到,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相关规定执行。

(3)我校春招公示、录取等相关事项的通知,均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4)有关网上报名及填报志愿、文化考试、录取确认等相关信息,考生可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及时查阅。

其他未尽事宜按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或通知执行。

山东建筑大学2015年高考招生简章

 庆阳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专科院校,拥有优秀的智能制造技术应用创新创业教学团队,现招生专业有环境工程技术等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庆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庆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以及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2〕5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庆阳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庆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在纪检部门、招生委员会、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下进行。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规范性全称:庆阳职业技术学院;简称:庆阳职院;英文译名: Qingyang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College?;英文缩写:QYVTC?。

 第五条?学院代码:14551

 第六条?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培养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学习形式:学制三年,全日制

 第九条?隶属关系:庆阳市人民政府主管,甘肃省教育厅业务指导。

 第十条?学院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长庆大道23号,邮编:745000

 第三章?招生机构

 第十一条?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录取坚持“志愿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四条?庆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市)各级招生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学院微信公众平台、手机微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普通应往届高中毕业生通过综合评价和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学籍的应往届毕业生可参加中职升学考试报考。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2〕5 号)文件精神,2022 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分为综合评价录取、中职升学考试录取和单考单招录取三种类型。分类考试招生依照《关于做好2022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中职升学考试的考生,在高职(专科)批投档录取。

 (一)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具有省内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往届毕业生可参加2022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综合评价录取。学院设有普通高考招生计划省份的应往届毕业生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

 (二)符合我省报名条件的省内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含技工学校)可参加2022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职升学考试录取。非省内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学籍的中职应往届毕业生不得参加中职升学考试录取。

 (三)已经参加?2022 年我省高考或中职升学考试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和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群体可参加?2022 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单考单招录取。

 第十六条?普通高中生综合评价录取、中职升学考试录取、单考单招录取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以高考成绩为准。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招办规定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一)普通高中生综合评价录取

 1.文化素质。文化素质以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准。

 2.职业技能。待学生报到入学后,由学院根据现有的校企合作模式,结合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企业订单培养协议等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需求,按照学生的特长和意愿,由学校、企业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已被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我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其他形式的考试招生录取。

 (二)中职升学考试录取

 1.文化素质。文化素质包括公共基础和专业基础两部分。公共基础考试以语文、数学、英语和综合素养四门课程为主;专业基础考试按照省教育厅公布的考试大纲划分为8个专业类别(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以各类别的三门专业基础课程为主。

 2.职业技能。以中职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省、市、县(校)级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成绩为准(省教育厅推荐,参加行指委组织的全国行业性比赛并获奖(其他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和企业等组织的比赛除外),学生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教育部指定全国行业协会、教指委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其成绩可转换为相应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技能大赛成绩三年以内(含三年)有效,超过三年需重新测试。

 (三)单考单招录取

 1.文化素质。(1)参加2022年普通高考和中职升学考

 试且未被录取的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以2022年普通高考和中职升学考试成绩为准。(2)未参加 2022 年普通高考和中职升学考试的应往届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含技工学校)、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人员,由招生院校统一组织文化素质测试。

 2.职业适应性测试。应往届高中、中职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由招生院校结合企业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按照学生意愿和特长,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各高校可针对具有体育、艺术等特长考生制定专门测试办法,以提高体育、艺术特长考生报考普通专业的积极性。

 第十七条?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专业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得考生,做退档处理。

 我院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

 第十八条?学院严格执行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体育艺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收,录取时文化课分数按照省有关体育艺术类划线标准执行,在文化课上线的前提下,按考生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序),录满为止。

 第二十条?学院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果将在省级招办指定的网站上查询。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具有正式学籍学生,经学习完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实习环节),考试合格,且取得学院规定的有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达到大学生思想品德考核标准和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第六章?奖助贷制度

 第二十五条?学院设有资助中心,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困难补助。新生属精准扶贫户、国家贫困县农村户籍、残疾家庭、低保家庭的,按学院相关政策享受学费减免。

 第二十六条?学院设有各级各类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国家助学金按平均3300元/人/学年资助。

 第二十七条?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甘肃省“雨露计划”、勤工助学等形式给予资助。

 第六章?其它

 第二十八条?专业人数: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数以省教育厅下达的文件为准。计划形式:统招。

 第二十九条?庆阳职业技术学院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非英语语种的考生不得填报。

 第三十条?现招生专业:环境工程技术、环境工程技术(新能源光伏方向)、石油工程技术、安全技术与管理、应用化工技术、钻井技术、煤矿智能开采技术、油气储运技术、畜禽智能化养殖、草业技术、工程测量技术、智慧城市管理技术、建筑工程技术、智能建造技术、建筑消防技术、工程造价、市政工程技术、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与财务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护理方向)、电子商务、旅游管理、物联网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集成电路方向)、计算机网络技术、大数据技术、应用电子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工业机器人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智能焊接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艺术设计、早期教育、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歌舞表演方向)、社会体育、运动训练。分专业人数参见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十一条?收费标准:按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中职院校收费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收费标准为4500元/生/年;住宿费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1100元/生/年(4人间),900元/生/年(6人间)标准收取(学院提供两种住宿规格,学生入学时可根据需要选择,选完为止),以上收费入学时如有新标准,按甘肃省发改委核定的新标准执行。

 第三十二条?学院简介、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或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公众微信平台查询。

 第三十三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招办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我院招生网页查询。学院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四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徇私舞弊行为。

 纪检监察监督电话:0934-8245935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庆阳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三十七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三十八条?学院以往有关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公布后若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四十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qyvtc.com

 微信公众号:qingyangvtc

 招生就业处电话:0934—8245855 /8245856

 传真:0934—8245856

 通讯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长庆大道23号

 邮编:745000

2022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及征集志愿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建筑大学201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建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建筑大学,院校代码:10430。

第五条 学校地址:济南市临港开发区凤鸣路,邮编:250101。

第六条 学校办学性质、层次及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

第七条 学校简介

山东建筑大学始建于1956年。学校秉承“厚德博学、筑基建业”的校训,弘扬“勤奋、严谨、团结、创新”的校风,强化内涵建设,凝练办学特色,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科为主,以土木建筑为特色,工学、理学、管理学、文学、法学、农学、艺术学等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校是首批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绿色建筑技术及其理论”博士人才培养高校、山东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首批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位于济南市临港开发区,占地面积2080余亩,校舍面积63万平方米。设有17个学院(部),57个本科专业,1个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53个二级学科硕士点,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全日制在校生2.5万人。有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山东省重点实验室,13个省高校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1个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1个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7个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拥有纸质藏书188.8万册,电子图书15324GB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34亿元。拥有现代化的校园计算机网络和数字化校园环境。

学校现有教职工1982人,其中专任教师1323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644人,博士生导师30人,硕士生导师314人。有双聘院士3人,国家新世纪人才工程人员5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6人,教学1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13人,全职“泰山学者”特聘教授1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及海外特聘专家12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9人,山东省级教学10人,山东省优秀教师13人。

学校拥有特色专业4个、地方高校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工程实践教育中心3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门、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省级品牌(特色)专业11个、省级教学团队6个,获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6个土建类专业全部通过国家专业评估。学校是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高校。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等级。

学校近五年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419余项,科研经费总额达到3亿余元。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70余项,其中国家科学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教育部技术发明一等奖1项、山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5项。教师发表学术论文7000余篇,被SCI、EI、ISTP检索收录1679篇次,出版专著教材540余部,获得国家专利授权375项。拥有1个教育部科技创新团队、1个山东省优秀创新团队,2个山东省高校优秀科研创新团队。《山东建筑大学学报》获选“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学校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山东省人才工作先进单位”。

学校深入实施《服务山东建设事业行动方案》,与地方政府、大型企业、科研院所签订合作协议近50项,有400余项成果实现技术转化和产业推广,主持或参与制定了40余部国家与省相关行业规范标准。承担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奥体中心、园博园等40余项大型工程的项目管理,参与完成世博会山东馆、全运会自行车馆、中国足球篮球学院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学校荣获“山东省企校合作先进单位”称号。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美国、英国、德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台湾、香港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40余所高校建立校际合作关系。开办7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10余个学生访学项目。重视引进国外智力工作,通过聘请高层次国外专家、学者来校任教和讲学,提高人才培养国际化水平。

近五年来,学生在“挑战杯”、数模、电子设计等竞赛中,获省级以上奖励1200余项,专利申报和授权数量在全国高校名列前茅。毕业生受到社会广泛认可,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连续多年位居山东省高校前列,已为社会培养了10余万名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建设人才培养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就业工作创新教育示范高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建筑大学设立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建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山东建筑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高考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高考招生相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具体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和批次为准。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编制原则

1.坚持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原则。立足山东,面向全国,适应国家建设事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满足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在数量、层次、专业上的需要,加快推进学科专业结构的调整,改革传统的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适用型人才。

2.坚持统筹安排、综合平衡的原则。既要根据现有的办学资源(学科基础、教学条件、师资)、办学质量、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适当扩大优势明显、特色鲜明、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专业招生计划,稳定一般专业招生计划,适度减少办学基础、生源质量和就业情况较差的专业招生计划;又要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和办学成本,保证符合学校发展定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但生源质量和毕业生就业情况暂时不理想的专业或新办专业的最低招生规模。既要向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倾斜,又要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照顾到高等入学率偏低的中西部省份,保证招生来源计划的合理和化配置。

第十三条本科专业招生计划分配办法

? (一)夏季高考招生专业计划分配办法

1.在国家核定的学校年度招生规模内,按近三年山东考生一志愿报考率排名和一志愿录取率排名、新生报到率排名、省内和校内就业签约率差值综合排名以及专业师资情况排名等指标,结合专业办学资源、办学质量、科研水平和社会需求预测等因素,对各专业招生计划在上一年度计划数的基础上适当增减;

2.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招生规模内,参考以上原则分配招生计划;

3.新增招生专业,根据社会需求预测情况和学校办学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计划。

? (二)夏季高考招生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分配办法

1.分省招生专业结构调整。根据各省近三年考生报考情况、录取情况和区域经济发展需求情况,适当取消录取分数和报考率低的专业设置,增设区域经济发展需求较高的专业;

2.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调整。将招生来源计划与近几年的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等挂钩。对生源情况不好或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报到率不高、毕业生就业压力大的地区及专业,适当减少招生数量,调剂用于生源质量好、报到率高的地区和专业。

3.对于“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省份,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指导意见分配招生计划。

? (三)春季高考招生按山东省教育厅指导意见设置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四条 专科专业招生计划分配参考本科专业招生计划分配办法进行。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我校英语、德语以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要求考生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其它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第十七条 男女生比例:报考我校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山东建筑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并符合我校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

第十九条 有选测或选考科目报考要求的省份,具体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二十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调阅考生档案,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省级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二十一条 录取原则

1.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 (1)对进档考生进行专业分配时,以第一学校志愿投档的考生,专业分配按照“分数级差”原则进行,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为3分;非第一学校志愿投档的考生,其专业分配在缺额专业计划中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本人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调剂,学校将其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中。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若有退档则按投档成绩顺延录取。

? (2)出现同分考生时,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或考生的体质状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及职业技能情况(春季高考考生),择优录取或进行专业分配。

? (3)所有济南户籍考生均可报考学校济南走读生招生计划,若招生计划不单列时,按照以上录取原则,济南考生统一分配专业;若计划单列,则按走读招生计划录取并分配专业,录取原则同上。

2.艺术类专业录取

学校使用山东省艺术统考成绩,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学校投档名单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出现专业成绩同分考生,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如招生专业出现缺额计划,则按照投档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调剂选项进行择优录取并分配专业。色盲、色弱者一律不予录取。

?3.其它

(1)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并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分配。

? (2)对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某些专业因投档线上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学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3)定向生招生录取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考生可自愿填报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若被录取为定向生,须在入学注册前与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考生,学校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

1.山东建筑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环境设计(文、理)、美术学(国画、油画)、园林、视觉传达设计、工业设计、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等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的考生。

2.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要求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其中山东省考生按省内招生计划1:1.1的比例实行暂录,暂录后学校将于新生报到前一周加试美术,并按美术加试成绩进行录取,学校对经美术加试未被录取到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本年度招生专业的相同批次、相同科类内调整专业。美术加试时间及要求等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发放。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届时考生也可登陆学校本专科招生信息网查询。

?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等复查。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普通本科、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统一核定的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生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奖助学金政策: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奖励经济困难的优秀特困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家庭困难学生可以申请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达到山东建筑大学学籍、学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的,本科生颁发山东建筑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专科生颁发山东建筑大学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建筑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并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

机构名称: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济南市临港开发区凤鸣路 邮政编码:250101

咨询电话:0531-86367222、86367225;传真:0531-86367222

学校网址:

本专科招生信息网网址:

E-mail:sdjzdxzsb@sdjzu.edu.cn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山东建筑大学负责解释。

衡水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为确保2022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及征集志愿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普通高校招生批(段)次设置

2022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及招生录取批次设置如下:

本科提前批A段: 特殊类(安排军校、公安类、司法类、国家公费师范生、地方免费师范生、国家免费医学生、地方免费医学生、优师专项、小学全科教师、强基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残障生单招、职教师资单招、消防单招、保送生、少年班和部分行业定向及有特殊要求的国家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的招生,以及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特殊类型院校及专业的招生)

B段: 国家专项(部属及外省省属院校)

C段: 国家专项(省属院校)

D段: 地方高校专项

E段: 精准扶贫专项

F段: 革命老区专项

G段: 民族专项(本科)

本科一批H段: 高校专项(安排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藏区医学定向等类型的招生)

I段: 普通类及民族班等

J段: 其他类(安排预科、民语类、定向、

援藏定向类型的招生)

本科二批K段: 普通类、中职升学、民族班

L段: 其他类(安排预科、民语类、定向等类型的招生)

高职(专科)批P段: 特殊类(安排农村医疗定向、公安、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专科)、精准扶贫专项(专科)及残障生单招(不参加高考)等类型的招生)

Q段: 定向培养军士(原直招士官)

R段: 高职(专科)普通类、中职升学、

民族班

S段: 高职(专科)批其他类

体育、艺术类本科一批(T段、U段、V段),体育、艺术类本科二批(W段),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批(X段)

二、网上填报志愿

(一)志愿设置

1.普通文理类

实施平行志愿的本科提前批(B段、D段、E段、F段)、本科一批(I段)、本科二批(K段)和高职(专科)批(Q段、R段)设置9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不实行平行志愿的段(A段、C段、G段、J段、L段、P段、S段)实行“1+1”顺序志愿(1个第一志愿和1个第二志愿,下同)。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本科一批自主选拔招生段(H段)设置一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2.体育、艺术类

实行平行志愿的本科一批(U段)、本科二批(W段)、高职(专科)批(X段)设置9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本科一批(T段、V段)设置“1+1”顺序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二)填报安排

第一次填报:6月25日20:00至6月27日20:00。

本科提前批A段、 B段、C段、D段、E段、F段、G段,本科一批H段、I段、J段,本科二批K段、L段,高职(专科)批P段、Q段,体育、艺术类本科一批(T段、U段、V段),体育、艺术类本科二批(W段)。

第二次填报:8月6日20:00至8月8日14:00。

高职(专科)批R段、S段,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批X段。

(三) 填报志愿网址

我省网上填报志愿对上网地点不作限制,考生可自行选择上网地点,填报志愿网址为: ,亦可通过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 )“高考高招”栏目下的“志愿填报”链接进入 。

三、网上征集志愿

(一)征集志愿的批次

除本科提前批次(G段)、本科一批(H段)、高职(专科)批(S段)等三个批次中3个段不实行征集志愿外,其他批次其他段均实施征集志愿。

(二)征集志愿的次数及征集范围

1.本科提前批

A段(征集1次):征集控制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

B段、D段、E段、F段(征集1次):征集控制线上未被录取和线下20分(含20分,下同)以内的考生。

C段(征集1次):征集控制线上未被录取和线下40分(含40分,下同)以内的考生,征集志愿时计划统一公布(不再分县(区))。

F段录取结束后,B段、C段、D段、E段、F段同时征集一次。

2.本科一批

I段和J段同步征集1次,分段录取。I段征集控制线上未被录取和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其中I段中省内院校民族班征集相应批次控制线下40分内的考生(含40分,下同);J段征集后如生源不足,按规定按征集后的志愿适当降分。

3.本科二批

K段和L段同步征集,征集2次,分段录取。K段第一次征集控制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第二次征集控制线上未被录取和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中职升学考生相同),省属民族院校征集相应批次控制线下40分内的考生。L段第一次征集控制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第二次按规定按志愿降分投档。

4.高职(专科) 批

P、Q段面向参照分数线上未被录取且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征集一次。

R段征集2次,普通文理类征集参照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中职升学计划第一次征集后,如生源不足,可按相关规定在第二次征集时适当降分,降分幅度不超过20分。

5.体育、艺术类专业

体育、艺术类各批次均实行征集志愿,征集1次,征集志愿设置与首次填报志愿相同,征集志愿的具体实施办法按《关于印发<2022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招委发〔2022〕21号)执行。

(1)体育类

体育类本科一批线上(文化分数线和专业分数线,下同)未被录取的考生;体育类本科二批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体育类高职(专科)批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

(2)艺术类

艺术类本科一批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其中校考为报考院校专业课合格、文化课上线且未被录取的考生;艺术类本科二批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艺术类高职(专科)批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

(三)征集志愿的设置及投档形式

1.征集志愿的设置

征集志愿的志愿设置与各批次 各段 首次填报志愿相同。

2.征集志愿的投档模式

第一次征集志愿后,原 填报 志愿作废,第二次征集后第一次征集的志愿作废,录取程序将按最新征集的志愿投档。

本科一批I段、J段、本科二批K段、L段、高职(专科)批R段征集志愿的投档模式与原填报志愿投档模式相同,每批次两段录取结束后同时征集,先投放普通类及民族班段征集志愿,再投放其他类段征集志愿。

(四)征集志愿的时间安排

(五)征集志愿填报网址

征集 志愿 填报网址与原填报志愿的网址相同。

四、特殊类考生网上填报志愿

特殊类考生均须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填报志愿。

(一)体育、艺术类

体育、艺术类考生填报志愿按照《关于印发<2022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招委发〔2022〕21号)执行。

1.体育、艺术类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既可填报体育、艺术类院校及专业,也可填报普通文理类院校及专业,但同一批次内同时录取的段次只能选定一类,具体为体育、艺术类本科一批(T、U、V段)与普通文理类本科提前批(A、B、C、D、E、F、G段)同时录取,考生只能选定一类填报,但不影响普通文理类本科一批(H、I、J段)志愿的填报及征集;体育、艺术类本科二批(W段)与普通文理类本科二批(K段)同时录取,考生只能选定一类填报,但不影响普通文理类本科二批(L段)志愿的填报及征集;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批(X段)与普通文理类高职(专科)批(P段、Q段)同时录取,考生只能选定一类填报,但不影响普通文理类高职(专科)批(R段)志愿的填报及征集。

2.艺术类考生在填报使用统考成绩 艺术类 院校及专业志愿时,每个志愿只能在美术、书法、唐卡、声乐、器乐、作曲、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等10个专业方向中选择一个专业方向进行填报,选择两个(含两个)以上专业方向填报的,以第一专业方向为准进行投档。

3.体育类考生填报体育类专业志愿时,不得跨类填报志愿,只能选择自己所考的专项类别(田径类,篮球、排球、足球类和体操、武术类)填报志愿,选择两个(含两个)以上专项填报的,以第一专业的专项为准进行投档。

4.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的考生,既可以填报使用相应专业统考成绩的院校及专业,也可以填报校考合格的院校及专业。

5.只参加院校组织校考合格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只能填报相应校考合格的院校及专业。

6.艺术类考生在填报志愿前,要认真查阅拟填报院校的招生简章,要特别注意院校对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及身体条件的要求,选择院校及专业时还要仔细阅读招生专业目录备注中的相关要求(器乐类考生尤其要注意对乐器种类的要求),然后结合本人实际,根据本人文化课、专业课成绩谨慎填报志愿。计算机在投档时对院校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备注中的内容不作判断,由此造成滑档或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

7.中职升学考试考生填报志愿时,不得跨类填报志愿,每个志愿同一院校只能选择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等8个类别中的一个类别进行填报,选择二个(含二个)以上类别的,以第一专业所对应的类别为准进行投档。

(二)高水平艺术团

参加高水平艺术团及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的考生,志愿填报在本科一批高校专项段招生(H段)。符合以上两类条件的考生只能根据自身情况填报其中的一类志愿。

(三)高水平运动队

体育类考生中符合高水平运动队条件的,在本科提前批A段填报志愿,录取时按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拟录取院校与考生志愿投档。

(四)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

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如已被招生院校运动训练或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填报的普通高考志愿全部作废,不得再参加其他各批次和类型的投档及录取。

(五)保送生

已被录取的保送生,其录取信息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同时省教育考试院将有关数据上报教育部备案注册。此类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不得填报志愿。

(六)强基计划

强基计划入围考生可填报各批次志愿,但被强基计划录取后所填报志愿全部作废,不得参加其他各批次和类型的投档及录取。

五、其他

(一)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或 )是我省普通高考网上填报志愿的唯一官方网站,考生可登录志愿填报系统按页面提示和要求进行志愿填报。省教育考试院将在官方网站及时公布考生的录取信息、录取状态。

(二)考生可关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号:gssjyksy),及时了解招考政策及报考信息。

(三)其他未尽事宜,以国家和省上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全国普通高考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北省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衡水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衡水学院

2.学校代码:10101

3.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

5.学校地址:河北省衡水市和平西路1088号(邮政编码:053000)。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衡水学院招生计划均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具体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相关副校长和学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二级学院院长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专科招生政策和实施细则,讨论决定本、专科招生重大事项。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具体工作。学校招生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在考生健康状况合格的条件下,以高考成绩为录取的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七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八条 对文史、理工类进档考生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和招生计划数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投档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无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理工类考生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对于内蒙古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九条 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 1、对于我校没有安排相关专业测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承认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统考)专业成绩。 2、按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专业,按投档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按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专业,按专业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我校安排专业测试的山东、甘肃两省非美术类艺术专业:均使用我校校考成绩。获得我校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文化达到该省控制线后(甘肃考生还需专业统考达到该省控制线),按我校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校考成绩相同的,按文化课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河北省录取时,使用我校与 河北师范大学 联合测试成绩,考生文化、专业成绩均达到河北省控制线后,按文化与专业成绩之和由高到低录取。文化与专业成绩之和相同的,按专业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条 体育类各专业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文化成绩依次排序,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一条 汉语国际教育、翻译、英语类各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检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四条 以上录取原则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不符的,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非外语专业,请审慎填报。

第十六条 按类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分选具体专业。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凡完成学业,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条件的本、专科毕业生,由衡水学院颁发普通高校本、专科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衡水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经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我校本科各专业及专科师范类各专业(除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学费均为3500元/年,专科非师范类各专业学费均为5000元/年,艺术类、体育类的本、专科各专业学费均为6100元/年。学校统一安排住宿,住宿费标准为800元/年(如遇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鼓励优秀考生报考我校,并对品学兼优、学有专长的学生予以奖励;设有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地址:河北省衡水市和平西路1088号邮政编码:053000 招办电话:0318-6016093 6016910 E-mail:hsuzs@163.com 学校网址: 招办网址: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重庆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院全称: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教育部代码:10870

二、办学属性及层次:专科层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三、主管单位:中国航天科技集团

四、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年经国家教育部(84)教成字026号文批准成立?航天工业部西南职工大学?。1989年学校更名为?西南航天职工大学?。1999年经国家教育部教发[1999]104号文批准转制为?重庆电子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经国家教育部教发[2008]13号文批准更名为?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

五、办学地址:

江北校区: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255号。江津校区:重庆市江津区白沙职教工业园。

六、办学基本条件:

学院地处重庆主城江北区和江津区,占地面积400余亩,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方便,现在校学生8800余人。学院依托航天,师资力量雄厚,有专业教师352人,其中教授20人,副教授、高级工程师专业职称的教师92人,双师型教师130余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全国职教先进个人1人,重庆市职业院校教学名师1人,重庆市中青年骨干教师3人,国家和市级专家库成员8人;学院还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聘任3位两院院士担任兼职教授,聘请航天军工等企事业单位百余名技术、管理骨干和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学院教学仪器设备总值4500余万元,各类馆藏纸质图书54万余册,并配有先进的电子阅览室,有90个校内实训室,153个校外实习基地(其中航天军工实训基地29个)。近三年学生参加各级技能大赛成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等级奖60余项,其中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2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3项。

学院建有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专业,7个重庆市财政支持的重点专业,3个重庆市特色专业;17门国家级和市级精品课程;6个重庆市高等学校优秀教学团队;4个国家级实训基地(电工电子及自动化实训基地、数控技术实训基地、酒店管理实训基地、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实训基地)和2个市级实训基地(园林工程技术实训基地、会计电算化实训基地);1个市级数控应用技术推广中心。

七、普通高考招生范围:

学院根据总体计划安排,将面向重庆(2120名)、四川(350名)、广东(10名)、海南(20名)、浙江(10名)、河北(5名)、青海(20名)、新疆(30名)、云南(20名)、贵州(10名)、甘肃(10名)、内蒙古(10名)、广西(5名)、山东(10名)、山西(20名)、安徽(20名)、河南(30名)等17个省市实行统招。具体分专业计划及有关说明,请考生在以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教育考试院)统一颁发的招考计划书上查询。

八、录取原则:

1、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阳光招生,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2、体检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其中报考《航空服务》专业的考生还需满足以下要求:(1)、五官端正,肤色好,身体健康、身材匀称、性格开朗,举止端庄;面部、颈部、手部等常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行走正常,无明显的内、外八字;(2)、身高要求:女生163?175cm;男生173?185cm;(3)、视力要求:眼球无变形,无色盲、色弱、斜眼,矫正视力(C字表)女生不低于0.5,男生不低于0.7;(4)、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具有良好的听说读写能力,有外语基础;(5)、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心脏病、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6)、无严重违纪行为和犯罪史;(7)、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1995年3月1日以后出生;(8)、航空服务专业新生,进校后须参加航空公司组织的面试和体检,合格的同学毕业后方可有机会进入航空公司从事空中服务工作;未合格的其他同学将推荐在各大机场地勤服务、高铁、轨道交通、旅行社等岗位就业。

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应心理健康,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五官端正,面部、颈部、手部等常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口齿清楚,身体无严重残疾。

《应用电子技术》专业(直招士官生)为二炮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只招男生;考生须为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3、各专业录取时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所学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4、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5、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

6、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在确定录取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降分。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上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若分数相近,则按德、智、体综合情况录取专业;部分实行志愿清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7、对于报考我院的艺术类考生,我院认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原则上以专业、文考成绩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和文考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8、未尽事宜,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原则执行。

九、学费标准及退费管理规定: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各专业学费标准,请考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教育考试院)统一颁发的招考计划书上查询。

《航空服务》专业学费每学年为6200元,另外每学年收取实训费4000元,一次性收取三年服装费2500元。《人物形象设计》专业每学年10000元,另外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每年收取材料费2000元。学院收取的服装费、材料费等属于代收费,坚持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多退少补原则。

住宿标准为:普通宿舍500元/年、公寓800?1200元/年,学生入学时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选择。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十、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品学兼优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或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中国航天科技集团设有CASC奖学金,一等奖3000元/年,二等奖2000元/年,三等奖1000元/年;学院设立了甲、乙、丙三个等级的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十一、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其他须知:

1、学生就读地点(校区)安排:

飞行器制造工艺、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一、二年级在江津校区就读,三年级在江北校区就读。

学前教育专业在江津校区就读。

人物形象设计、航空服务专业在江北校区就读。

其余专业一年级在江津校区就读,二、三年级在江北校区就读。

2、我院各项招生工作均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我院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考生和家长因轻信其他人员的许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我院概不承担责任。

3、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4、本招生章程由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三、招生****:

学院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255号 邮编:400021

招生电话:(023)6761308867607155

学院网址:http://www.cqepc.cn http://www.cqht.edu.cn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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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招生考试工作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2年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校名为重庆大学,英文名称为Chongqing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为国有公办、全日制高水平研究型综合性大学,是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学校共有A、B、C、虎溪四个校区,A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B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沙北街83号,C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渝碚路131号,虎溪校区位于重庆市高新区大学城南路55号。

第四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读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重庆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本科生院、学工部、招生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员。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七条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主任,委员由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重庆大学招生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由学校纪委书记、监察专员任组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对学校本科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本科招生工作中关于违规违纪行为的信访、投诉和申诉。

第九条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招生类别和计划

第十条学校2022年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文理科(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高考改革省份的综合改革)、强基计划、艺术类、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体育教育、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港澳台侨联招、台湾学测生、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等。

第十一条除少数按专业招生的专业外,学校全面实施大类招生、大类培养、大类管理。新生入学后在相应的专业(类)进行大类培养,大类培养结束后根据大类分流原则,结合学生意愿和专业计划分流到具体的专业继续学习。

第十二条学校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的原则,结合学校自身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原则,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学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在各省的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和学校预留计划确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校在调档和安排专业时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学校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含排序分即小数点部分,下同)为依据。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等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

(一)录取时,第一批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兼顾专业志愿顺序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不设专业级差,专业志愿靠前者优先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也相同者,按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成绩排序优先安排;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则与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商议同意后调整专业计划录取。

非第一批投档(或顺序志愿的非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依据本条上述规定,在未录满专业中进行专业安排。

(二)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其中:

1.按专业组投档的上海、北京、天津、海南、广东、福建、江苏、湖南、湖北等省市的考生只能在同一个院校专业组内进行调剂。

2.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属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录取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若考生没有填报该专业志愿,将不会被调剂录取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该两专业录取的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专业(类)学习。

(三)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市(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广东、福建、江苏、湖南、湖北、河北、辽宁、重庆)考生的选考科目应符合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专业(类)选科要求,学校录取按照生源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相应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2022年艺术类各专业不组织校考,认可各省相应类别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为专业成绩,报考我校相关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高考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统一组织的相应类别专业省级统考(或联考),并取得统考本科合格证。具体报名条件、录取原则等详见《重庆大学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普通学生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外国语言文学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因使用英文原版教材和外籍教师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二十一条建筑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临床医学学制为五年,其他专业(类)学制四年。

第五章入学及复查复测

第二十二条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入学报到期间,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强基计划等特殊类型录取的新生,须参加专业或特长复测,复测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复查报考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在校期间,一经发现并查实在高考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

第二十六条学校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学费采取预收制,年终按照专业学费和选修学分学费结算。实行大类招生的专业,按统一标准收取学费,学费标准预定为:各专业(类)4500-6875元/年之间,待专业分流确定后,再按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另外:设计学类、绘画专业11500元/年;舞蹈表演专业13225元/年;音乐表演、戏剧与影视学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15000元/年;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五年平均53000元/年,第五年在美国辛辛那提大学学习期间,按辛辛那提大学标准缴纳学费。

第二十七条住宿费:学生公寓每人每年1200元。

第二十八条学校实行助学金、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及助学金。

第七章招生纪律

第二十九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徇私舞弊行为。

第三十条学校招生工作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机关、考生及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招生工作人员在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在阳光高考平台和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三条特别申明,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考试、招生、录取、培训等相关工作。

第三十四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招生章程即时废止。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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