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教育改革 教育改革

天津高考报名条件2024_天津高考报名条件

tamoadmin 2024-05-25 人已围观

简介1.天津高考学籍户籍的要求2.天津高考需要几年学籍几年户口3.天津高考政策4.天津高考学籍政策2023年天津高考报名时间还未正式公布,2022年高考报名时间是2021年11月1日9时至11月10日17时,由此推测2023年天津高考报名预计也会是在11月中旬开始,月底截止。以下是2021年天津高考报名要求,仅供参考。一、高考报名时间2022年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将于2021年11月

1.天津高考学籍户籍的要求

2.天津高考需要几年学籍几年户口

3.天津高考政策

4.天津高考学籍政策

天津高考报名条件2024_天津高考报名条件

2023年天津高考报名时间还未正式公布,2022年高考报名时间是2021年11月1日9时至11月10日17时,由此推测2023年天津高考报名预计也会是在11月中旬开始,月底截止。

以下是2021年天津高考报名要求,仅供参考。

一、高考报名时间

2022年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将于2021年11月1日开始。相关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报名手续,逾期不再补报。

二、报名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具有我市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10月31日(含)前取得我市常住户籍,具有我市高中阶段学校高三年级1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②往届毕业生,须具有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对于持外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须满足高中阶段毕业1年及以上。

③高中阶段同等学力考生,须参加我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且各科成绩合格(合格性考试安排另有规定),并具有我市初中学校毕业证书。对于持外省初中学校毕业证书的同等学力考生,须满足初中毕业4年及以上。

④具有我市蓝印户口的考生须符合《关于蓝印户口学生在我市入学就读及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通知》(津教委中〔2009〕6号)的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校在校生,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津教委职〔2006〕22号)招收的外省市学生等其他不符合国家及我市规定的人员不得报考。

右, 学习, 法律, 工作, 上班, 学生, 书, 正义, 来写, 民间代码

三、报名方式

第一阶段 网上录入信息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21年11月1日9时至11月10日17时,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进入天津市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根据要求和提示,录入报名信息,并保证各项信息的完整、真实、准确。

第二阶段 现场确认信息

考生须将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考生要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前,通过“网上支付”缴纳高考考试费。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方可在11月11日至15日到规定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否则报名无效。本市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在其学籍所在中学确认报名信息。本市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在其学籍所在区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确认报名信息(学校注册地与办学地不一致的,在实际办学地所在区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确认报名信息)。往届毕业生、同等学力考生等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在其户籍所在区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确认报名信息。

天津高考学籍户籍的要求

1.具有天津市常住户籍的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哪些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须具有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2)对于目前在校的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实行3年过渡政策:报名参加2022年高考的,须具有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高三年级1年学籍并实际就读;报名参加2023年高考的,须具有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高二、高三年级2年学籍并实际就读;报名参加2024年及以后高考的,须具有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2.具有天津市常住户籍的高中阶段往届毕业生,须符合哪些报名条件?

高中阶段往届毕业生是指高中阶段毕业后一年及以上的高考考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高中阶段往届毕业生,须具有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

对于持外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须满足高中阶段毕业3年及以上,实行3年过渡政策:报名参加2022年高考的,须满足高中阶段毕业1年及以上;报名参加2023年高考的,须满足高中阶段毕业2年及以上;报名参加2024年及以后高考的,须满足高中阶段毕业3年及以上。

3.具有天津市常住户籍的高中阶段同等学力考生,须符合哪些报名条件?

高中阶段同等学力考生是指没有取得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通过自学达到相当于高中毕业水平的人员。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高中阶段同等学力考生,须参加天津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且各科成绩合格(含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同时须具有天津市初中学校毕业证书。

对于持有外省初中学校毕业证书的同等学力考生,除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各科成绩合格外,还须满足初中毕业6年及以上,实行3年过渡政策:报名参加2022年高考的,须满足初中毕业4年及以上;报名参加2023年高考的,须满足初中毕业5年及以上;报名参加2024年及以后高考的,须满足初中毕业6年及以上。

(2)报名参加2022年高考的同等学力考生,须报名参加2022年1月份天津市统一组织的思想政治和物理2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及同期单独组织的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化学、生物学7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具体报名及考试时间以相关文件为准),且各科成绩合格。

报名参加2023年及以后高考的同等学力考生,须按照天津市每年1月份及6月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安排(具体报名及考试时间以相关文件为准),在高考报名前参加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9个科目的全市统一考试,且各科成绩合格。

4.报考高校少年班的考生须符合哪些报名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具有天津市常住户籍和普通高中学籍,符合经教育部批准的高校少年班(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东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和数学英才班(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报考资格的非应届毕业的高中在校生,可凭招生院校提供的资格考生名单报名参加普通高考。考生的高考成绩只能作为报考高校少年班或数学英才班的录取依据,不能作为当年在津普通高校招生其他院校录取的依据。

5.具有天津市蓝印户口的考生,须符合哪些报名条件?

天津市蓝印户口政策已于2014年停止实施。对于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我市蓝印户口考生,仍按照市教委印发的《关于蓝印户口学生在我市入学就读及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通知》(津教委中〔2009〕6号)规定执行。

6.哪些人员不得在天津市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关于转发的通知》(津教委职〔2006〕22号)招收的外省市学生等其他不符合国家及天津市规定的人员。

7.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增加3年学籍要求以后,对取得天津市常住户籍的时间有何规定?

增加3年学籍要求以后,在3年过渡政策期间,对于报名参加2022年、2023年及2024年高考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10月31日(含)前取得我市常住户籍(以户口簿标注的落户时间为准)。过渡政策结束后,对于报名参加2025年及以后高考的应届毕业生,须于高考前三年的8月31日(含)前取得我市常住户籍(以户口簿标注的落户时间为准)。

8.对于不符合天津市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还有哪些升学途径?

具有天津市户籍的高中阶段应、往届毕业生和高中阶段同等学力考生,如不符合规定的学籍年限、毕业年限、取得户籍时间等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以及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外省市学生,可以报名参加天津市春季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

9.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有哪些规定?

市高招办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高考报名及资格审核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报名单位负责本单位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各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本区高考报名资格复查工作。实施多部门联合审查确认机制,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办学主管单位负责审查考生学籍及实际就读情况,审查往届生及同等学力考生是否具有高中阶段在校学籍;市高招办联合学籍管理部门、公安户政部门等,对考生学籍、户籍情况进行复审。同时,所有报名数据将上报至教育部,进行跨省重复报名和违规情况筛查。

考生须对高考报名时提交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对于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伪造、非法获得证明材料的,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天津高考需要几年学籍几年户口

一、下列人员可以在天津市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天津市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1.具有常住户籍的考生,须符合以下要求:

(1)应届毕业生,须具有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对于目前在校的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实行3年过渡政策:报名参加2022年高考的,须具有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高三年级1年学籍并实际就读;报名参加2023年高考的,须具有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高二、高三年级2年学籍并实际就读;报名参加2024年及以后高考的,须具有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2)往届毕业生,须具有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对于持外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须满足高中阶段毕业3年及以上,实行3年过渡政策:报名参加2022年高考的,须满足高中阶段毕业1年及以上;报名参加2023年高考的,须满足高中阶段毕业2年及以上;报名参加2024年及以后高考的,须满足高中阶段毕业3年及以上。

(3)高中阶段同等学力考生,须参加天津市统一组织的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且各科成绩合格,并具有天津市初中学校毕业证书。对于持外省初中学校毕业证书的同等学力考生,须满足初中毕业6年及以上,实行3年过渡政策:报名参加2022年高考的,须满足初中毕业6年及以上,实行3年过渡政策:报名参加2022年高考的,须满足初中毕业4年及以上:报名参加m2023年高考的,须满足初中毕业5年及以上:报名参加2024年及以后高考的,须满足初中毕业6年及以上。

2.具有天津市常住户籍和普通高中学籍,符合经教育部批准的高校少年班、数学英才班等报考资格的非应届毕业的高中在校生。

3.符合《关于蓝印户口学生在天津市入学就读及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通知》 (津 教委中(2009) 6号)规定的考生。

4.在津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就读的毕业生,可以在津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但不在津参加高考录取。

5.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持天津市公安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考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在天津市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关于转发的通知》(津教委职 (2006) 22号)招收的外省市学生等其他不符合国家及天津市规定的人员。

法律依据: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五条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号具体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订。 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

第六条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天津高考政策

法律分析:红本户口需要两年学籍,蓝本户口需要三年学籍。

法律依据:《2021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规定》

第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4)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本市正式常住户口(含投靠落户的随迁子女);具有本市蓝印户口且符合《关于蓝印户口学生在我市入学就读及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通知》(津教委中〔2009〕6号)规定;普通高等艺术(体育)院校(专业)报名条件按教育部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二条 在津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就读的毕业生,可以在津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但不在津参加高考录取。

第三条 本市户籍,符合高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东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少年班和(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数学英才班等报考资格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可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资格考生名单报考,考生如需参加文化课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只能作为报考高校少年班或数学英才班等的录取依据,不能作为当年在津普通高校招生其他院校录取的依据。

第四条 考生在津定居并持公安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且考生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可以报考。

第五条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6)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关于转发的通知》(津教委职〔2006〕22 号)招收的外省市学生等其他不符合国家及本市规定的报名条件者。

天津高考学籍政策

天津高考政策主要内容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了可以在天津市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基本条件,分别对5种不同情形人员的报名条件作出规定,并对具有天津市常住户籍的考生分为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高中阶段同等学力考生3种情况进行详细规定。

第二部分,明确了不得在天津市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6种情形人员。

第三部分,对其他事项进行说明。

高等学历教育应当符合下列学业标准:

(一)专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和初步能力;

(二)本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本专业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硕士研究生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相应的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博士研究生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相应的技能和方法,具有独立从事本学科创造性科学研究工作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条件市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1.具有天津市常住户籍的考生,须符合以下要求:

(1)应届毕业生,须具有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对于目前在校的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实行3年过渡政策:

报名参加2022年高考的,须具有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高三年级1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报名参加2023年高考的,须具有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高二、高三年级2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报名参加2024年及以后高考的,须具有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2)往届毕业生,须具有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对于持外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须满足高中阶段毕业3年及以上,实行3年过渡政策:

报名参加2022年高考的,须满足高中阶段毕业1年及以上;

报名参加2023年高考的,须满足高中阶段毕业2年及以上;

报名参加2024年及以后高考的,须满足高中阶段毕业3年及以上。

(3)高中阶段同等学力考生,须参加天津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且各科成绩合格,并具有我市初中学校毕业证书。对于持外省初中学校毕业证书的同等学力考生,须满足初中毕业6年及以上,实行3年过渡政策:

报名参加2022年高考的,须满足初中毕业4年及以上;

报名参加2023年高考的,须满足初中毕业5年及以上;

报名参加2024年及以后高考的,须满足初中毕业6年及以上。

2.具有天津市常住户籍和普通高中学籍,符合经教育部批准的高校少年班、数学英才班等报考资格的非应届毕业的高中在校生。

3.符合《关于蓝印户口学生在我市入学就读及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通知》(津教委中(2009)6号)规定的考生。

4.在津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就读的毕业生,可以在津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但不在津参加高考录取。

5.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持天津市公安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考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在天津市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关于转发的通知》(津教委职(2006]22号)招收的外省市学生等其他不符合国家及我市规定的人员。

三、注意事项

1.对于3年过渡政策期间报名参加2022年、2023年及2024年高考的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10月31日(含)前取得天津市常住户籍。

对于报名参加2025年及以后高考的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须于高考前三年的8月31日(含)前取得天津市常住户籍。

2.对于不符合天津市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具有天津市户籍的高中阶段应、往届毕业生和高中阶段同等学力考生,以及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外省市学生,可以报名参加天津市春季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

3.本通知所称高中阶段学校包括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

文章标签: # 报名 # 高考 # 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