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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名名单公布_高考政策照顾公示名单

tamoadmin 2024-06-16 人已围观

简介1.辽宁2015年高考享受加分政策考生名单什么时间公示2.2023年黑龙江高考各类照顾录取对象申报和审查有关事宜通知3.今年一高高考加分名单4.阳光高考高校专项计划审核通过名单5.2014江苏高考农村户口优惠政策有加分吗?6.高考有哪些加分政策进行高考照顾类型查询可以通过下载百度手机APP,在APP中搜索关键词北京高考照顾类型查询,进入界面选择你想查询的学校即可查询。具体步骤如下:1、首先点击手机

1.辽宁2015年高考享受加分政策考生名单什么时间公示

2.2023年黑龙江高考各类照顾录取对象申报和审查有关事宜通知

3.今年一高高考加分名单

4.阳光高考高校专项计划审核通过名单

5.2014江苏高考农村户口优惠政策有加分吗?

6.高考有哪些加分政策

高考报名名单公布_高考政策照顾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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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然后打开后找到搜索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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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进入名单公示界面,以东城区为例,点击。

5、进入后会看到东城区的学校,随意点击你想查询的学校即可看到。

注意事项:

苹果手机和安卓手机均可使用此功能。

辽宁2015年高考享受加分政策考生名单什么时间公示

2022最新高考加分政策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省级招委会可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定,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3)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分值不得超过10分。?

部分省份加分政策

一、福建省?

加5分: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加10分:

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加20分:

烈士子女?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二、安徽省?

加10分:?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加20分:

烈士子女?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其他加分政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及安徽省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司法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司办通〔2020〕32号)及安徽省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内容参考:上观新闻-多省高考加分政策公布!这些考生,最多可加20分

2023年黑龙江高考各类照顾录取对象申报和审查有关事宜通知

1、2015年辽宁省将分市、县对享受高考加分政策的考生进行公示,不会全省统一公示。

2、例如沈阳招生考试网公示了沈阳市负责审核的高考加分项目考生名单,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项目的考生名单。其他高考加分项目考生名单待相关部门审核合格下发后另行公示。

此次公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共有5292名,照顾条件全部为“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2015年沈阳市招考委负责审核高考加分项目考生,公示名单中共有6人,加分项目均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依据《2015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可于5月18日至25日,通过来电、来信的方式向辽宁省招考办或沈阳市招考办对被公示人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人要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反映问题要真实准确。

今年一高高考加分名单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申报和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10月30日至11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以及台湾籍考生,自治县考生申报审核时间由相关审核单位确定。

二、认定范围及标准

202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政策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考生同时具备几项照顾条件的,只能选择一项申报。各类照顾录取政策的条件按以下范围、标准认定。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需审查的有效证件:《退出部队现役证》原件和退役士兵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证明材料。二者一致,予以认定。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战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及消防救援人员,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需审查的有效证件:《退出部队现役证》原件,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奖章、《立功受奖证书》原件。核实所提交的材料是否与考生本人一致,不一致不予认定。消防救援人员考生需审查的有效证件由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审核认定。

烈士子女考生,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需审查考生家庭户籍簿和《烈士证明书》或《见义勇为烈士证书》原件。二者一致,可确认考生为烈士子女。

1.有效革命烈士证明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统一印制、统一编号,并加盖有市级民政部门公章的“革命烈士证明书”。

2.因见义勇为牺牲被评定为烈士人员的子女:需出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见义勇为烈士证书》原件。

如因烈士牺牲注销户口以致现居民户口簿中无烈士姓名的,可由当地公安部门和烈士原所在单位同时出具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或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有效证件:军人子女考生需出具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颁发的《立功受奖证书》及与证书相符的军功章和立功受奖登记表。核实所提交的材料是否与考生的父或母一致,不一致不予认定。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消防总队审核认定。

2.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或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有效证件:军人子女考生需出具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2005年7月1日以后颁发的新式《残疾军人证》原件和《评残审批表》复印件。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消防总队审核认定。

因公牺牲军人根据军人职级情况,批准单位由团级至战区级不等。

有效证件:军人子女考生需出具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颁发的《因公牺牲证书》原件。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消防总队审核认定。

3.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或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或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有效证件:军人子女考生需出具考生父或母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的证明材料。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消防总队审核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或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的考生。

需审查的有效证件:《退出部队现役证书》。如《退出部队现役证书》遗失或丢失,应提供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退役士兵证明材料。消防救援人员考生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消防总队审核认定。

2.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残疾人民警察需审查的有效证件:由省民政部门统一颁发的《伤残人民警察证》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人民警察伤残抚恤证》,旧版《伤残人民警察证》等级套改新版办法为:特等套改一级、一等套改三级。

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认定,以公安机关颁发的《公安英模证明书》和《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为准。

3.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其子女称为归侨子女。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其在国内的子女称为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指祖籍台湾省的我省户籍考生。

户籍在自治县且学籍在自治县的高级中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全国院校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三、申报程序

第一项至第五项照顾录取政策申报程序

申请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由考生自行申报。县招生考试机构受理申报和初审。应届高中毕业生将申报照顾录取相关的证书、证明信及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提交所在学校,由学校集中报县招考机构初审。社会考生携带相关的证书、证明信直接到县招考机构申报并签订《诚信承诺书》。初审合格后,县招考机构认真填写《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审查表》及汇总填写《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汇总名单》,将审查表、汇总表和照顾录取信息数据库上报市招考机构。市招考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对考生的照顾录取资格进行复审,对复审合格的考生在《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审查表》上签字、盖章。

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申请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由省消防总队负责审核,最终合格名单由省消防总队于2023年4月20日前报送省招考院。

第六项照顾录取政策申报程序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申请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县统战部提出申请,县统战部负责初审,初审合格名单逐级上报到省统战部负责复审,最终合格名单由省统战部于2023年4月20日前送至省招考院。

2.台湾省籍考生申请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由考生持由省台办出具的并加盖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公章的“台湾省籍青年证明信”原件到报名确认所在地招考机构进行申报。

第七项照顾录取政策申报程序

由考生自行申报。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所在中学组织申报,由考生本人填写《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并提交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居民身份证原件,考生所在中学收齐相关材料后,交自治县招考机构。社会考生由自治县招考机构负责受理,申请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交自治县招考机构。自治县招考机构会同当地高中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享受第七项中考生相关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将考生学籍合格名单和相关材料汇总后报当地民族事务局。自治县民族事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初审,初审合格名单逐级上报到省民宗委负责审核确认,最终合格名单由省民宗委于2023年4月20日前送至省招考院。

四、公示

1.市招考机构将申报第一项至第六项照顾录取政策复审合格的考生名单下发县招考机构,合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在校内公告栏和考生所在班级公示,和社会考生由所在县招考机构在办公地点公告栏或其他媒体向社会公示。市招考机构利用当地网站公示全市所有合格考生名单,有关信息保留至当年高考录取结束。

2.申报第六项照顾录取政策中的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和第七项自治县照顾录取政策考生名单由各级统战部和各级民宗委部门进行公示。

3.申报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合格考生名单由消防总队按相关要求进行公示。

4.省招考院将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上集中公示全省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5.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类别。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网上公示信息须保留至2023年年底。

五、数据上报及建立档案

县招考机构将符合照顾录取政策考生信息通过黑龙江省招生考试管理信息系统“高考报名管理”中的“照顾录取政策申请”功能进行上报,各市招考机构审核无误后于2023年4月20日前上报省招考院。

县招考机构将符合照顾录取政策考生的相关证书复印件、证明信原件和《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审查表》原件装入考生档案袋。自治县民族事务局将复审合格考生的《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交自治县招考机构建档。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申报照顾录取政策合格考生的相关证明材料由考生交报名确认地招考机构建档。

六、有关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岗位责任。各级招考机构和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考生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流程。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两人以上审核制度,具体落实各环节责任人,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加大宣传力度,防止漏报、错报。各级招考机构和相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考生所在中学和当地媒体等进行宣传,及时将照顾录取政策的申报时间以及申报条件、范围和标准向社会和考生所在学校进行宣传,防止考生漏报、错报。

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公平、公正。各级招考机构要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严格审查考生的申报资格。加大打假力度,坚决取缔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对制作或涂改的假伪证书、证明、居民户口簿等人员交有关部门核实查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照顾录取资格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

1.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审查表

2.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汇总表

3.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

4.黑龙江省照顾录取类别代码表

阳光高考高校专项计划审核通过名单

2012年全国各省高考加分政策汇总

教育部等五部委昨天联合发文,对高考加分项目进行调整。调整针对两部分: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以下简称奥赛)和部分科技类竞赛加分、体育特长生。对于前者,除进入国际奥赛国家队集训的学生外,其余都不再有保送资格;只有获奥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才能获20分加分,省赛区获奖者不再享加分。对于后者,加分将仅限8+2个体育项目。新政策将从2014年高考开始执行。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按省教育厅提供的名单);

2.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以教育部公布的比赛名称为准)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全国性体育比赛(以教育部公布的比赛名称为准)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且被审核通过)并在报考当年参加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组织的统一测试达到相应标准的考生。我省限定项目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8项。

二、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新宾、清原、凤城、岫岩、宽甸、北镇、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经省公安厅审核确认),录取时总分增加5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三、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按省民政厅审核的名单),录取时总分增加1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按省民政厅审核的名单),录取时总分增加2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总分低于所报学校调档分数线10分以内,可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烈士子女(由市级民政部门审核);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由省侨办统一开据“三侨考生”证明信)和台湾省籍考生(由省台联提供名单)。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3.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团员的应届毕业生;

4.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

如有新的录取照顾办法将另行公布。(辽宁省教育厅)

2014江苏高考农村户口优惠政策有加分吗?

高校专项计划审核通过名单介绍如下:

合肥工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北京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北京语言大学等 。

一、阳光高考高校专项计划报名流程如下:

(1)申请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在4月25日前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完成报名申请。

(2)考生点击阳光高考网,进入,直接选择“报名登录”或“注册账号”即可参与高校专项计划报名。考生也可以直接点击学校名单查看相关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指定的信息发布平台,该平台集招生公示、院校信息、在线咨询、招生计划、高考动态、志愿参考等内容,为考生和家长提供全方位的网上招生信息咨询服务。

2020年7月22日,“2020年高考网上咨询周”活动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正式启动,网上咨询活动时间为7月22日至28日,每日咨询时间9点至17点。2021年6月22日至28日,高考网上咨询周活动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举行。

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阳光高考信息平台了解教育部和各高校公布的各类招生信息,以及各高校院系设置、录取规则、往年录取情况、学费、奖贷学金、食宿条件、基础设施等各方面的详细信息。

二、高校专项计划介绍:

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招生计划不少于学校本科招生规模的2%。中央部门高校要将调减的特殊类型招生名额优先安排高校专项计划。

高校专项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实施区域农村,考生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及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高考有哪些加分政策

2014年江苏省高考农村户口是没有加分政策的。

在2014年的江苏高考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了可享受高考照顾政策的六类考生(见下图)。记者也从省教育考试院拿到了江苏近三年高考享受照顾性加分的考生名单,三年都在2000多人,今年人数为2140人,这些考生中大多数人获得加分的原因是源自少数民族身份,为2065人。此外,归侨和华侨子女的人数也占据了较大比重。

竞赛类加分和国家二级运动员最饱受质疑,也是各省加分政策“瘦身”的重点。我省早在2006年就取消了国家二级运动员考生和省级奥赛及科技创新一等奖考生加10分的政策,此后在奥赛加分和保送环节的政策更是逐年收缩。今年除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一等奖,并被遴选参加国际奥赛国家队集训的学生,其他获得奥赛各等次奖项的学生,包括数、理、化等6门学科,不再具有高校保送资格。奥赛省赛区一等奖学生,不再具备高校保送和高考加分资格,这也意味着,高校保送政策就此“关门”。

十多个省份高考加分政策中有“思想品德”或者“见义勇为”,引发社会对加分政策的公平忧虑。记者从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到,从2008年至2014年,江苏仅在2013年出现过一位考生获得“品德加分”。

1、教育部规定照顾政策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考生统考实际成绩上加一项,作为考生的总分进行投档。录取与否由高等学校决定。

(1)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2)对报考汉语言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2、下列情形可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甘肃省地方性照顾政策项目

(1)长期居住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2)2016年1月1日(不含)之前出生的甘肃省农村户籍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4、照顾加分名单须集中公示

各类考生享受照顾加分在录取时不累计,考生只能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定一项进行申报。预科生、定向生、中职生、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投档录取时不享受照顾加分;艺术、体育类考生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投档录取时文化课不享受照顾加分;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均不能享受照顾加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七十九条 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二)携带或者使用考试材、资料的;

(三)抄袭他人答案的;

(四)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五)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文章标签: # 考生 # 录取 # 子女